歐法院保護互聯網隱私, 谷歌重挫

歐洲法院裁決,個人可要求網路搜尋引擎業者移取個資,若業著拒絕, 則可請求法院或資料保護局介入處理,因涉及公共利益,政治及公眾人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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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最高法院日前出人意外裁決,破解「網路永不遺忘」的魔咒——即使個人資料由第三方所提供,搜尋引擎也有責任保護個資,在人格權受損、且公開不符公共利益的情況下,用戶有權要求谷歌、雅虎等將「問題」頁面連結從搜尋結果中刪除,以保障個人在數位世界被遺忘的權利。

法官們決定,個人可要求網路搜尋引擎業者移取個資,若業著拒絕, 則可請求法院或資料保護局介入處理,因涉及公共利益,政治及公眾人物除外。五月十三日的判決強調,不管伺服器在何處,網路業者賺哪個市場的錢,就該適用那哪個市場的法律,谷歌也不例外。歐盟司法事務執委芮丁(Viviane Reding)在她的臉書上貼文:「這是歐洲人個資保護的明確勝利……企業再無法躲在加州或其他任何地方的伺服器背後。」

人格權,一般指的是公開宣傳權及隱私權,如拒絕自己的影像或其他代表物未經同意被商業利用,拒絕自己身份未經同意就被公開。

以誹謗、隱私權、版權、法律等為由,谷歌被各國政府要求刪除線上不利內容,早已司空見慣,谷歌如何退出中國,人們應該記憶猶新。來自盧森堡的這個判決,意謂個人不再手無寸鐵,聽任他人曝露數位軌跡。歐洲民眾歡呼喝彩,稱讚為「遲來的正義」、「法官給互聯網上一課 」、「早該馴服權頃一時的數位巨無霸」,但也有媒體,譬如英國的泰晤士報,擔心此舉將助長網路審查,侵犯知情權,影響言論自由。根據南德日報的報導,在隱私權節節讓步給反恐的美國,惱怒反應居多,不解歐洲人為何甘冒知情權被扭曲的風險,何況刪除並不等於遺忘,在A國消失也不表示在B國就找不到 。

市佔率高達九成的谷歌對這一裁決表示意外及失望,需要時間消化並擬訂對策。

這個具強烈象徵意義的判決案,因西班牙公民岡薩雷斯而起。他的房子在十多年前因債務糾紛被拍賣,案情細節到二零一零年仍可在報紙網站上查閱到,他一氣告上法庭,西班牙個資保護機構AEPD認定報紙刊登新聞時係報導事實,沒有錯,但谷歌必須刪除昔日新聞的搜尋結果。谷歌不服上訴,西班牙轉請歐盟法院處理。谷歌主張資料係第三方提供,應由第三方負責,但 歐洲最高法院認定谷歌業務屬性乃資料處理,不能自外於個資保護的責任。

判決只是通則,實際訴訟如何貫徹、影響又如何,難以預見。今年初,一級方程式賽車前老闆、英國籍的麥克斯.莫斯利(Max Mosley) 選擇跑到勝算較大的漢堡打官司,果然德國法院裁定谷歌敗訴 ,必需刪除他名字帶出的性虐待照片連結;二零一二年,德國前第一夫人貝提娜.武爾夫  (Bettina Wulff) 控告谷歌毀謗,因為只要打出她名字的前幾個字母,谷歌就自動建議加上「妓女 」、「風塵」等關鍵字,連結至其過去的不實謠言。谷歌也敗訴,但最後總共只刪掉八則。

大衛對抗歌利亞,從來不簡單,但第一道關卡已經被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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