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定義 中西有別

恐怖主義、恐怖襲擊,是人們耳熟能詳的詞匯,但如何定義「恐怖主義」,卻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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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火車站「3‧1」事件、烏魯木齊「5‧22」事件發生後,中國當局都以恐怖襲擊定性,但BBC在報導有關事件時卻避免直接使用「恐怖襲擊」的字眼,即使在引用中國官方「恐怖襲擊」報導時,也把「恐怖襲擊」這四個字加上引號。此外,BBC的報導中也沒有以「恐怖分子」來形容有關事件中行兇者。可見,人們對「恐怖主義」的認識有區別。

全球沒有一致定義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在回答《中國經濟周刊》的提問時表示,對於「恐怖主義」,全球沒有一致的定義,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不同部門的看法、定義也不盡相同。

梅建明表示,中國於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規定,指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而西方國家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則有所區別,美國聯邦調查局將「恐怖主義」定義為「出於政治或社會性目的針對人身或財產非法使用暴力以恐嚇、強迫政府、民眾的行為」。法國《刑法典》規定,恐怖主義為「旨在通過恐嚇或恐怖的手段,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個人或集體的行為」。

東突企圖分裂國家

梅建明表示,總體來看,中國面臨的恐怖威脅風險增高,而這種形勢也與東突恐怖組織本身的組織形式、思想基礎、行動策略有關係。中國面前的恐怖威脅來源於兩個方面:境外與境內。境外主要是煽動、滲透、指揮與策劃;境內主要是回應、串聯、組織與實施。

他說,當前國內恐怖襲擊事件頻發,製造這些事件的集團或組織之間表現出分散化、當地語系化、自發性的特點,他們在思想上高度統一,都把混雜着宗教極端主義與民族分裂主義的恐怖思想作為精神動力,充分利用互聯網時代的技術手段,傳播極端思想、物色物件、招募人員,通過周密的組織策劃,在新疆並積極尋求在內地針對具有重要政治、經濟、文化意義的目標實施恐怖襲擊,企圖以暴力恐怖的「聖戰」方式達到分裂國家的目的。這些都是恐怖主義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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