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鑑定無精神障礙 台北檢方求處死刑

5月21日發生的台北捷運兇殺案,嫌犯鄭捷在21日羈押期屆滿,新北地檢署也在今天將全案偵結。鄭捷經精神鑑定,認為他未有精神障疑或心智缺陷導致犯案,不符減刑條件。全案依殺人罪4次、殺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另有關北捷及捷運警察隊的應變流程、人員及救護過程,檢方認為相關人員並無疏失,4名被告簽結。

Zheng Jie

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被告鄭捷於今年5月21日下午4時10分,從捷運國父紀念館搭往永寧方向,在龍山寺開往江子翠站途中,持刀殺害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造成4人送醫後不治,另22人受傷。

檢察官經過6次提訊鄭捷,並安排醫院與其面談4次,加上血液、腦部等檢驗,鑑定結果初步認為鄭捷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辨識能力降低。

檢方推斷,鄭捷因國小時期與2名女同學糾紛,立下殺人報復誓言,且具反社會、自戀人格特質,欠缺同理心,認為世界是虛無、人生無意義的悲觀人格特質,再加上殺人動機遭友人舉發、面臨退學壓力等情況下,於今年5月21日進行大規模殺人。

檢方認為,鄭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遠無法抹滅之傷痛,惡性重大,令人髮指,以殺人罪4次、殺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

另外受害家屬認為北捷及捷運警察有疏失部分,針對北捷工安處安全課課長林賢樑、行車處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員楊宗哲、江子翠站站長馮貽昌、列車司機員林明賢等4人,控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業務過失致死傷等罪。

檢方傳訊證人並勘驗車廂對講機、監視畫面後認為,北捷在通報上並無疏失,且案發時依北捷處理手冊應變。再加上法醫研判4名死者縱經及時搶救,也難挽回生命,因此並沒有延誤通報或送醫的疏失,將4名被告簽結。■

取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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