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我們的法官,至少要有民國時期傑出法律人吳經熊的那種哀矜勿喜:「我判他的(死)刑只是因為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為這是我的意願。我覺得像彼拉多一樣,並且希望洗乾淨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
2000年4月1日深夜,四個來自蘇北農村的無業青年,潛入南京玄武湖畔的金陵禦花園行竊,他們最初進入一間不亮燈的空宅,結果在那套正在裝修的別墅裡一無所獲,接著他們選擇了隔壁的一家。但他們的盜竊行動很快被這個外籍家庭察覺,因為言語不通,驚懼之中,他們選擇了殺人滅口。這個不幸的家庭,一家四口頃刻間全部遇害。
遇害的是一家德國人,他們1998年落戶南京。男主人普方時年五十一歲,是揚州亞星奔馳合資公司的德方代表,他四十歲的妻子是一位和善的全職太太,十五歲的女兒和十三歲的兒子都是南京國際學校的學生。這一天正是西方的愚人節,以至於很多友人聽到這個噩耗後都難以置信:天哪!這是真的嗎?
很快,四個兇手被抓獲,並迅速被起訴到法院。庭審時,普方一家人的親友也趕來旁聽。讓他們震驚的是,這四名十八到二十一歲的兇手看起來就像剛剛逃出課堂、做錯事的孩子,他們一臉稚氣,顯露著沒有見過世面的窘迫和闖禍後的驚惶。在普方親友的想像中,兇手應當是那種「看起來很強壯、很凶悍的人」,可實際上,「跟你在馬路上碰到的普通人沒有區別」。
聽說這四個孩子根據中國法律將很可能被判處死刑,普方的母親(一說普方妻子的母親)在跟親友商量之後,寫信給中國法官,說不希望判處這四個青年死刑,「德國沒有死刑。我們覺得,他們的死不能改變現實」。
這個案子當年在國際上也產生了影響。在一次中國外交部的新聞發布會上,有德國記者轉達了普方家屬希望從寬處理被告的願望,但我外交部發言人的回應是:「中國的司法機關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來審理此案。」
果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死刑判決書很快就下來了,其中特別寫道:「本案庭審後,被害人貝塔·普方的近親屬致函本院,認為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懲罰,但反對對被告人適用死刑。對此,本院予以注意。本院認為,依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一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本案四名被告人在我國境內犯罪,應當適用我國刑法,依照我國法律定罪量刑。」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四名被告的上訴,維持死刑的判決。當時新華社曾以「南京特大涉外兇殺案公開宣判」為題作了報導,報導中提及:「法庭認為,仲偉楊等四名被告人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均應予以嚴懲……」
慘案發生數月後,居住在南京的一些德國人開始想到,再過幾年,認識普方這一家的朋友們,也許都會先後離開南京。到那時,這個不幸的家庭將被人們遺忘掉。想到這些,大家都有一種難以言喻的憂傷。於是,他們決定以一種更積極的方式去紀念普方一家。當年11月,由普方夫婦的同鄉和朋友發起,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國人設立了以普方名字命名的基金,用於改變蘇北貧困地區兒童上不起學的情況。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庭審中的一個細節給他們觸動很深:那四個來自蘇北農村的被告人都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如果他們有個比較好的教育背景,就會有自己的未來和機會」。
「如果普方還在世,那麼普方家肯定是第一個參與的家庭。」德國巴符州駐南京代表處的負責人朱利婭說。她是普方基金的創始人之一,和普方是同鄉。她覺得這是紀念普方一家最好的方式。在她的印像中,普方及其太太一直都熱心公益、樂善好施,他們家的一雙兒女也總是學校組織的各種公益活動的積極參加者。
為了能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合法地開展活動,普方基金找到南京當地的一家慈善組織「愛德基金會」(著名愛國宗教領袖丁光訓曾任該基金會會長),獲准挂靠在它的名下,以「普方協會」的名義搞慈善。 「這些外國人找到我們的時候,我是很震撼的。」張利偉,愛德基金會的原副秘書長、最早接觸普方基金的中國人之一,從愛德基金會和普方基金開始合作,到七年前離開愛德,他親自執行了這個助學項目七年。和普方基金多年的合作讓張利偉對寬恕有了更深的理解,在2010年的一次媒體採訪中,他如是說:「’以德報怨’這個詞在我們中國的文化中也有,但是真正做出來需要超越非常大的限制,包括倫理上和文化上的。就是現在,你看最近我們南京討論得非常多的一件事情,醉駕司機張明寶,他撞死了四個人,他的妻子去這些人家裡跪著求情,(死者的)家屬會原諒嘛?他們連門都不讓她進。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事情已經釀成了,我們如何去處理,去超越?但是在十年前,普方的這群朋友就告訴我那四名罪犯年紀都很輕,是因為失業貧窮而去偷竊,並不是存心要去做(殺人)那樣大的罪行。他們認為事件的根源是這些人沒有機會得到好的教育,所以幫助這些窮困失學少年完成學業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最早,他們資助蘇北地區的貧困中小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隨著中國逐步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他們對項目做了相應的調整,如把資助的地區從蘇北擴大到了皖南,資助的對象延伸到了高中。當然,重點仍然放在初中教育上,雖然學費取消了,但是那些孤兒、單親家庭、父母患重病以及自身殘疾者等弱勢群體仍然需要生活上的資助和其他一些幫助。
每年的4月,有一個集中籌款的「普方晚宴」活動。這個晚宴最早是追思普方家人,因為4月是慘案發生的時間。早期在南京不少人都對普方一家很熟悉,隨著他們的朋友漸漸離開南京或離開中國,如今這項活動越來越成為純粹的慈善活動,參加晚宴的人基本上都已經不認識普方一家人了,參與者也從最初的德國人到後來的其他外國人再到如今的中國人外國人都有。早先一次晚宴大約可以募集到幾萬元,現在每次募集到二三十萬元很正常,2012年的「普方晚宴」竟募集到了一百二十餘萬元善款。
另一場有意義的活動是每年的12月,南京國際學校——也就是普方夫婦的一雙兒女原來就讀的學校,會在校園裡豎起一棵愛心樹,樹上掛滿卡片,每張卡片上都寫有一個接受普方項目資助的孩子的名字,師生們路過這棵樹,會挑選一張卡片帶回家,給卡片上的孩子精心準備一份禮物,放回樹下。這些禮物將由普方協會和愛德基金會派專人送達每個孩子。
十四年來,普方協會從無到有,慢慢發展。我看到的統計數字,到2012年,它已經默默資助了超過六百名中國貧困學生圓了求學夢。這其中,絕大部分受資助者並不知道普方基金背後的故事。 「我們並不想傳達這樣一個信息,因為一家德國人不幸遇難,我們就要資助兇手家鄉的孩子,」普方協會的負責人說,「我們只是想幫助貧困兒童獲得平等的教育。」
對於長期生活在沒有死刑的國度的歐洲人以及長期生活在對死刑習以為常的國度的中國人來說,悲劇發生後的處理思維之不同有時令人驚異。多年前,我曾聽一位在中國司法部工作的朋友說,他接待一個歐洲來的代表團,對方提到一個案子,問為何要判處被告人的死刑?他回答道:因為這個人殺了人。對方困惑地追問:已經死了一個人,為什麼國家還要再殺一個人?
和許多中國人一樣,我最初聽到普方案中那位母親的選擇也感到震撼,甚至有點費解。但後來接觸到的一些人和事,讓我對她們的這種選擇多了一份理解。幾年前,一家歐洲電視台就一個案件對我進行採訪,這個案件大概是:一個中國留學生在殺害了他的歐洲女朋友之後,跑回北京並被警方逮捕。記者告訴我:被害人的父母不希望判犯罪人的死刑,問我有何辦法。
還有一次,我在倫敦與一位反對死刑的女士交流。我問她一個中國人常愛問的問題:假如你的兒子被人殺了,你還會反對死刑嗎?她的回答是:「如果我的兒子被殺,我肯定會非常痛苦。如果判處對方的死刑能夠使我兒子活過來,那我不反對死刑。但問題是,我兒子已經不可能再活過來,這樣何必再製造一個新的悲劇呢?」
於是我的耳旁又迴響起前述張利偉先生的那句話:「事情已經釀成了,我們如何去處理,去超越?」是啊,自己的兒子被殺了,哪個做母親的不會悲痛?如果能用兇手的命換回自己兒子的命,我相信普方母親也是會同意判處兇手的死刑的。只是在面對無可挽回的悲劇時,她才選擇超越。另外,我們還應看到,普方的親友均認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只不過反對對其適用死刑而已。這說明他們並不是要無原則地去寬恕被告人,只是希望在法律的範圍內實現一種矯正的正義,而不是一命抵一命的「以怨報怨」。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普方母親的中國版本也開始出現。 2008年7月15日,不少中國媒體都報導了這樣一個案例:河北青年宋曉明因債務糾紛刺死馬某而受審,受害者馬某的母親梁建紅當庭向法官求情:「兒子死了,很傷心,但槍斃他又有什麼用?我兒子仍活不過來。我對他也有仇有恨,但畢竟他年輕,救他當行好了吧。我不求他回報,希望他出獄後重新做人。」這回,法院採納了這位母親的意見,最終從輕判處被告人十二年有期徒刑。事後,審判長坦言:「如果梁建紅不求情,宋曉明絕對不會判這麼輕。」
應當承認,梁建紅的這種做法在中國確實還很罕見,以致當她提出自己想救宋曉明一命時,其家屬沒有一個同意。最後,她不得不說:「孩子是我生的,我養的,這件事我做主。」如果我們與普方案對照一下,顯然普方母親的做法得到了更多親友的支持。至於針對犯罪的深層次原因採取更積極的方式去紀念死者、造福後人的做法,這在中國似乎就更為缺乏了。
我曾在報紙上撰文,向梁建紅這位偉大的母親致敬,稱讚她「有兩顆心,一顆在流血,一顆在寬容」。但我的文章招致一些讀者的批評,被指「無度的寬容是對正義的反叛」。我想在這裡回應的是,我並不是主張「無度的寬容」,也不認為寬容就一定跟正義不相容,我只是主張用「以直(公正)報怨」來取代「以怨報怨」,理由很簡單:當國家以怨報怨時,它就墮落到與要報復的犯罪人同一境界了。事實上,在沒有死刑的歐洲,如果一個罪大惡極的犯罪人被判處了該國的最高刑罰終身監禁,則無論被害人一方還是社會公眾,都認為這已經在法律上實現了正義——當然,對那些極少數有特別人身危險性的犯罪人,如果定期給予的人身危險性評估通不過,醫學上又暫時還沒有辦法治愈,那麼他的這種終身監禁將是不可假釋的。
我在這篇文章中,還特意提到,與2000年中國法院對待普方母親意見的機械做法相比,2008年法院在法律的框架內採納梁建紅的意見的做法更為可取。遺憾的是,現在我們還常看到某些法院和法官在面對被害方、社會公眾或者外國領導人對某個死刑犯的求情時,不但置之不理,甚至還說出某某人不殺就會天下大亂之類的「正義凜然」的話。也許,是我對某些個案的案情了解有異,也許在中國還保留有死刑、司法又難免受到外界一些干擾的情況下,這些法院和法官的表態有一定的苦衷甚至合理性,但我仍然希望,我們的法官,至少要有民國時期傑出法律人吳經熊(1)的那種哀矜勿喜:「我判他的(死)刑只是因為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為這是我的意願。我覺得像彼拉多(2)一樣,並且希望洗乾淨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 ■
(1) 上世紀三十年代,民國法學家吳經熊曾任上海特區法院院長,他在自傳《超越東西方》中,就提到彼拉多。
(2) 彼拉多的手
《聖經》故事裡的羅馬提督本丟•彼拉多(Pilate),恐怕是最早感受到輿論壓力的法官了。耶穌蒙難,被猶太公會判了死刑,並送請彼拉多核准。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內心也不願判他死刑,但架不住烏合之眾一片殺聲。他既怕生亂,又想卸責,便當眾洗手,聲稱:「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眾人回答:「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於是,彼拉多下令鞭打耶穌,並交人釘十字架。
本文作者劉仁文,文載2014年7月27日《東方早報·上海書評》。劉仁文著《關於死刑》,即將由三聯書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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