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在香港四大會計師行負責收購合併工作的成員,我對梁振英和UGL的協議,一點也不驚訝。這是收購合併時最正常不過的條款。部分社會人士對收購合併的慣常做法,有這麼大的反應,我反而感到驚訝!
UGL不和梁振英簽訂不競爭協議(non-compete agreement),可以嗎?答案是:不可能,因為這對收購方風險極高。
「睇死」梁落選 協議防梁反擊
當時貴為DTZ(被收購對象)大中華區主席的梁振英已宣布參選特首,即將離開DTZ。若UGL不和梁振英簽訂不競爭協議,倘若梁振英在輸掉選舉後,重新開設公司和UGL競爭並大舉撬走DTZ原有高層,那麼UGL豈不是白買?UGL在最近發表的聲明也說當時香港媒體不認為梁振英勝算高。這等於委婉地說當時大家「睇死」梁振英會輸。
不競爭條款限制 保障收購方
因此梁振英在選舉後掉過頭來重設公司,並與UGL競爭的風險是真實而具體的。倘若當年由我主理這宗收購,我也會建議UGL和梁振英簽訂這個不競爭協議,束縛住梁振英。否則如何保障收購方(即UGL)利益?
我從前的老闆由一家四大(會計師行)跳槽至另一家四大,他同樣被不競爭條款(non-compete clause)限制他兩年內不得與舊公司競爭,累到他約我吃飯也要偷偷摸摸,怕被舊公司管理層看到,指摘他違反不競爭條款,扣減他的黃金握手費(golden handshake)。到了期限屆滿,他的握手費尾數全到手,他才敢公開地約舊同事見面吹水。
至於傳媒吹噓說UGL和梁振英簽訂秘密協議。從澳洲傳媒最近報道看,DTZ董事局以至連債權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全都知情。那麼秘密一詞,從何談起?
有評論說梁振英沒有申報,但梁振英早在2011年10月3日便已辭去行政會議召集人一職,他在當年12月2日和UGL簽訂不競爭協議時,只是一位普通市民,那麼他向誰申報?至於梁振英上任特首後,應否申報?那要看他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如何申報財產。
收購慣常做法 沒甚值得驚訝
UGL和梁振英的不競爭協議是收購合併的慣常做法,沒有甚麼值得驚訝。不簽訂這樣的協議才是反常。至於「爆料」的澳洲記者前兩天忽然現身金鐘佔領現場,並和泛民元老李柱銘談笑甚歡,我反而有疑問:為何這個兩年前的事會在「佔中」緊要關頭忽然浮出水面?為何又是李柱銘?這位澳洲記者是否藉現身金鐘對「佔中」表示支持?這樣的話,他的報道能否恪守公正持平?香港媒體和評論對此視而不見,我反而感到驚訝! ■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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