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透視港版「顏色革命」的外部勢力——概念及證據

王卓祺:中策組顧問、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教授

本文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如何界定「顏色革命」及什麼才算外部勢力的證據。在弄清楚「顏色革命」概念後,筆者會用3 個人物故事作例證說明什麼才算是港版「顏色革命」外部勢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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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顏色革命」的誤解

《信報》國際版主筆,筆者中文大學的同事沈旭暉寫了篇〈雨傘「革命」:Lost in Translation〉。他有兩點觀察:一是西方語境濫用革命一詞;二是「外部勢力」是永恆存在,但關鍵是否有非捕風捉影的證據。他同時承認「香港的確 存在外國勢力,但未有足夠證據足以發動佔中」。注意,沈氏用上「足以發動」,即外部勢力的介入程度,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蘋果日報》中國問題專家林和立 兄認為,儘管副總理汪洋、特首梁振英及前特首董建華諸位重量級政治人物表示佔領運動及反對派串通外國「顏色革命」搞手,在香港炮製反華與顛覆中共政權的陰 謀。

這有何大不了,因為中共亦是靠勾結外國勢力起家的。林氏的講法應承認有外部勢力介入港版「顏色革命」。同日《星島日報》做了一整版的專輯,圖文並茂的羅列了12 個美國在東歐及中東發動「顏色革命」的「非暴力抗爭顛覆政權」步驟。

沈氏提出的兩點,一是「顏色革命」的概念問題,一是如何才算港版「顏色革命」的證據問題。林氏與《星島日島》專輯亦涉及基本的概念問題。例如《星島日報》列出的第12 個步驟是西方國家設立禁飛區,這應指「阿拉伯之春」,亦暗示也屬於「顏色革命」。

我們搞學問,第一件事是搞清楚概念或理論,才搞清楚現象如何表現概念的本質。這起碼是筆者的訓練及研究習慣。對應「顏色革命」,如何將這個抽象概念弄清楚,並幫助我們認識當前港版「顏色革命」的本質是關鍵所在。

下面筆者舉兩個並非「顏色革命」的例子。第一個是發生於亞洲的菲律賓。1986 年反對派阿基諾夫人與總統馬可斯競爭總統寶座。阿基諾夫人指控親美的獨裁者馬可斯選舉舞弊,正如一般「顏色革命」的事件突破點,並成功發動100 萬人上街(亦是「顏色革命」慣用的街頭政治手法);當時滿街都是穿上黃色上衣的群眾及黃色旗號。但這並不是「顏色革命」,因為這是推翻統治長達20 年的親美政權。而今天我們指的「顏色革命」恰恰是為了建立親美政權,相同現象,本質不同。

第二個例子發生於2010 至2013 年期的「阿拉伯之春」。「阿拉伯之春」發生的國家始於突尼西亞,跟是埃及、利比亞及敘利亞等中東及北非大國的政權易手或內戰。與東歐前蘇聯國家發生的性 質不同,「阿拉伯之春」被街頭政治困擾的國家亦有親美,如埃及的總統穆巴拉克,便在「廣場革命」持續衝擊18天後被迫下台。不過,埃及第一屆普選產生的穆 斯林兄弟會的穆爾西總統,當選一年後亦由於未能解決社會民生問題而引發另一場「廣場革命」,最終被軍事政變推翻。

菲律賓及阿拉伯之春的街頭政治並未被稱為「顏色革命」,同樣是霸佔廣場或街道,引發推翻當權政府或內戰,但由於非針對前蘇聯國家,即由共產黨人當政 的政權,目的是建立親美或親西方政權的話,便不歸類為「顏色革命」。正如筆者上文提及, 「顏色革命」應該加上括號,因政權易手不一定帶來基本的社會、經濟或文化變革,因為「顏色革命」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和平演變」,由外部勢力結合內部反對 派推動建立親美政權。

至於林和立所言,中共當年受蘇聯外部勢力影響或勾結,這是混淆現象與本質的問題。現象是當年中共「勾結」外部勢力是搞沒有括號的革命,與勾結外部勢 力的港版「顏色革命」本質不同,後者是透過政制設計在中國共產黨主政的「一國」扶植「兩制」的親美政權。如果林兄認為學生及佔領人士是要搞真正的革命,筆 者十分尊重彼等壯志,但請講清講楚。這樣,他們做什麼,包括勾結外部勢力都是情理所然,因為這是生死存亡之爭。若佔領人士只是搞體制內的改革運動,請他們 知所避忌。

外部勢力介入的證據問題

社會科學研究有一個重要區分,就是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即是說,筆者〈樹欲靜而風不息〉一文美國「輸出民主」證據有兩點:一是透過基金或民間智庫 資助本港民主推廣活動,二是前官員與佔領運動及反對派接觸。筆者亦承認這些只是環境證據,仍然是相關性。究竟什麼才算外部勢力的有力證據?筆者試舉3 個人物故事,說明什麼樣證據才算勾結外部勢力的「罪證」。

美國收買新加坡反對派

1987 年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參贊亨德里克森接觸該國前副檢察總長蕭添壽,鼓勵他在下一屆大選,帶領一批律師與當政的人民行動黨競爭。李光耀在內部安全局建議下批 准審訊蕭氏。李氏對這外部勢力干預新加坡內政的看法是: 「必須制止外國繼續干預新加坡內政,並讓外界知道,誰都不能這樣做,包括美國。」(《李光耀回憶錄》)

美國收買埃及警察推翻政府

2013 年7 月當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的民選總統穆爾西剛被軍事政變推翻,一份研究報告揭露美國政府用現金收買一名叫做Omar Afifi Soliman 的埃及警察4 年有多,做的工作包括針對親美的穆巴克拉及後來的穆爾西穆斯林民選政府。他利用社交網煽動暴力攻擊埃及官員,並被埃及法庭缺席判監5 年。大家估一估哪個美國半官方組織收買他呢?根據該份報告,美國稅務文件顯示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Democracy, NED) 財政支持的。( 見《HowObama brings democracy to Egypt》)

李柱銘的前助手

近日學聯與政府對話,報道指出李柱銘是其中一位為學生「補課」的法律界人士。《星島日報》透露美國「顏色革命」步驟之一是招攬政客,透過賄賂或找出 他們罪證以控制他們。筆者相信李氏大律師工作收入豐富,亦沒有聽聞什麼醜聞。但1998 至99 年間據悉免費為他當助手的女士Ellen Bork,今天已是美國其中一個重要的智庫Foreign Policy Initiative 內「民主與人權」部門主管,並兼任「國際支持西藏運動」(Int’l Campaign for Tibet)的董事,及外交事務舉足輕重的「外交關係議會」成員。Bork 女士即屬於美國「輸出民主」組織網絡的一員。李氏之助手,今天的重要身分反映美國人推動西方民主深謀遠慮。

首兩個人物故事勾結外部勢力證據確鑿,第3 個故事則見仁見智了。不過,若冷靜一點看看「輸出民主」始作俑者的美國政府,她在港的領事館回應特首外部勢力介入的說法,是用上「華盛頓沒有操控香港任何 人、團體、或政黨。」否認「操控」是否承認有「介入」,但程度未至「操控」呢?據一些熟悉國家安全人士的評估,筆者透視的公開資料屬於明的,已顯示美國介 入(如NED 副主席不避嫌接見香港泛民主派人士,NED 是美國政府資助成立「輸出民主」的半官方組織),暗的活動應該以倍計。這評估是否有道理,便要留待公眾自己判斷了。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本文透過反證說明「顏色革命」概念及其應用,同時亦羅列3 個人物故事分辨勾結外部勢力的性質及程度,甚至搞顛覆現象為何。我們用的是公開材料,然而未做到有確實證據,如新加坡及埃及例子般。但〈樹欲靜而風不息〉 一文引述的美國前官員在港活動,亦有如《星島日報》的第一個步驟—— 「派中情局等情報人員以留學生、遊客、義工、商人和記者等身分進入目標國家。」最後,這些外部勢力的證據是否足夠及可信,還涉及一個立場的問題,如對內地 政權不懷好感甚至敵意的話,就算心裏信,表面亦假裝不信吧!

搞革命,當然要動用任何力量,包括勾結外部勢力才有希望,這是常理。但不要忘記,搞革命要有準備「人頭落地」的犧牲。問題是香港有些人既要搞今次港 版「顏色革命」,又要高安全系數,包括有外國護照;反對共產黨,勾結外部勢力又怕23 條立法,窩囊之外,還有誠信問題!這使我想起戊戌政變六君子之一譚嗣同赴刑場的壯語: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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