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7日發表關於中國與菲律賓於南中國海紛爭的立場文件,質疑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對這起糾紛沒有司法管轄權,重申中國不接受以及不參與任何國際仲裁的立場。
菲律賓於2013年1月,以南海爭議向PCA對中國提出國際仲裁,當時仲裁庭裁定中國必須於今年12月15 日前提交辯訴狀。復以菲國警方今年5月,在菲屬半月礁(Hasa Hasa Shoal)附近海域攔截非法捕撈保育動物的中國漁船,在船上發現500多隻海龜,包括船長在內的11名中國漁民悉數遭菲律賓逮捕。
事發後,中國外交部隨即向菲律賓提出抗議,要求菲國立即釋放中國漁民和漁船,馬尼拉當局僅釋放了2名未成年漁工,並於上月24日,將羈押半年的9名中國漁民以偷獵和捕捉瀕危保護動物罪名起訴,每人罰款10萬8800美元(約台幣330萬元),如果不願繳交罰款,則需於菲律賓監獄服刑,最快明年5月才能獲釋。
菲律賓外交事務發言人當時對法新社表示,這純粹是菲國的司法事務,法庭判決不應該視為中菲兩國關係的延伸。
「他們在中國領海捕撈」
但是,中國對此提出抗議,認為遭逮捕的漁民們是在中國領海從事捕撈,菲律賓方面扣押和審判這些漁民是「挑釁」行為。中國當時表示,若菲國不願釋放這些漁民,中國將採取報復行動。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今年6月,收到了來自中國不願接受仲裁的照會(note),但仲裁法院同時表示:「仲裁庭謹記《(聯合國海洋)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賦予的程序與義務,保證每一爭端方均具有陳述及提出主張的充分機會」。
菲律賓和中國都是UNCLOS的簽署國,但中國當時對公約附帶了排除性聲明,亦即,中國與他國的「領土主權與島礁爭議不適用」。
菲律賓外交部部長助理傅查理(Charles Jose)上月28日指出,這起糾紛正好說明了中菲兩國商討「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範圍的重要性,馬尼拉當局希望透過國際仲裁,但中國只願意透過「對話協商」達成目標。
領土紛爭不需國際仲裁
中國外交部7日發表了《中方關於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立場文件》,文件內容指出,菲律賓提請仲裁的實質內容乃「南海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根本上已超出了UNCLOS與國際設仲裁法庭的協調與仲裁範圍,「仲裁庭無權審理」。
中國外交部於文件中還指稱,菲律賓所提出的仲裁對象(半月礁海域)即「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中國也已根據UNCLOS的「章節精神」,於2006年發表聲明,將涉及海域劃分等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解決程序」。
根據中國這份文件,南海島嶼主權問題涉及多國,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解決。相關各國應當在「尊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基礎上,透過協商和談判妥善解決南海問題。在問題徹底解決前,各國應展開對話,尋求合作,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為問題的最終解決創造條件」。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底,在中央外事工作會議上曾表示,堅持透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任何紛爭,「反對動輒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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