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持續第75天,警方協助執行金鐘臨時禁制令後,一併清通佔領區的主要幹道。警方預告全面清場,勸喻集會人士離開,否則將會驅趕或拘捕留守者。不過,我們見到的是,活動的一些發起人和支持者卻為了面子,不肯放手,不求實幹,只為求「死守到底」。
泛民議員於本周三(10日)晚發聲明,表明會在佔領區通宵留守,並在禁制令範圍以外靜坐,參與者包括李柱銘、余若薇,以及黎智英等人;雙學方面,同樣會靜坐待拘捕,更多次作公開呼籲,希望更多能「承受法律風險」的市民到場留守至最後一刻。
做人做事都要務實,面子不可能當飯食。話說於1995年創刊的《蘋果日報》於創刊首月推出優惠券,變相賣兩元一份。
之後有報章將報紙零售價由五元減至兩元,其他幾份綜合性報章,分別降價至四元及兩元不等。
報紙一份賣兩元賺無可賺,當時《蘋果》尚未在市場站穩陣腳,難以長打減價戰。黎智英私下求和,減價戰才得以平息,而黎智英亦講過「面子值幾錢?」的說話。
今時佔領行動已持續了75天,各界由對運動的觀感已由支持轉為不支持,及至近日發生多次暴力事件,各界均希望事件可以和平告終。
民心已失,泛民議員及黎智英等人仍不肯退場,根本已不是實事求是,而是為保面子而已。
我們已不止一次提到,法治要求整個社會都要守法,而法律界人士要特別注意。泛民議員當中,不少是法律界人士,深諳法律,然而坐在禁制令範圍以外是否等於「守法」,相信不用明言。不尊重法治,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公然挑戰法治的舉動或可挽回面子,但卻失去民心。
至於雙學,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學生都比較包容,相信也無人會反對他們為香港爭取民主。不過,要達致民主,方法有很多,靠損害、削弱他人的權利(如道路使用權)而去爭取是消極的。時間一長,市民的忍讓便會漸失。
作為活動發起人,眼見活動發展至今,好應該接受「大勢已去」,號召支持者撤退。事實是他們為顧面子,至昨日警方開始清場時仍呼籲更多市民到佔領區,對此我們予以譴責。雖說人多勢眾,但只要有道理,其實就不必要靠人多撑場。
令更多人「犧牲」前途,被拘捕、留案底,對他們聲稱的爭取民主有甚麼幫助?
佔領行動是違法的,煽動群眾到佔領區「增援」,還談甚麼尊重法治?作為法律界人士,為面子而公然挑戰法治,又怎會得到社會認同? ■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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