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歷來涉及最高層前政府官員的貪污案件審結,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被裁定收受本港著名地產商利益案罪成。一如所料,泛民政客及學者都馬上趁機指摘政府一番,他們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此䅁顯示香港廉政倒退、官商勾結嚴重,政府難辭其咎;二)高官申報制度嚴重不足。
作為前副廉政專員,筆者覺得有需要及責任澄清箇中謬誤,讓市民看清楚事實的真象:
首先,多月來的審判過程清楚顯示,貪賄的政府人員只涉及許仕仁一人,事件完全是他個人操守出問題,既沒有證據證明是集團式貪污,亦不見其他官員涉案或跟許氏勾結。市民要明白,全世界沒有任何制度可以確保官員不去貪,只消看看西方國家,如前加拿大總理及前法國總統等等都涉嫌貪污受調查就一清二楚,故此不能說,因為一名官員貪污就代表整個香港的廉政倒退。再者,此案發生在2009年以前,跟現屆政府毫無關係。
第二,香港問責官員的申報制度,相較世界其他國家來說,其實已經相當不錯。當然,任何制度都有改善空間,但我們亦應該留意到,許仕仁被判成立的其中三項控罪,正正是因為他沒有按照規定,申報可能潛在的利益衝突及個人財務狀況。這就足以證明,香港既定的申報制度有效。
立法會議員申報制度更需改革
反之,立法會議員的申報制度卻是嚴重不足,所以才會出現工黨主席李卓人收受傳媒老闆捐贈報,竟然長期將款項存於自己的帳戶而未有申報,期間更「仗義執言」為傳媒老闆在立法會說項。另外,亦有議員申報她的選舉經費是由丈夫捐贈,但又拒絕披露丈夫的金錢來源。在情、在理、在法,立法會議員的申報制度肯定更值得鄭重切實跟進及改革。
其實,許仕仁案最大的啟示,是證明廉政公署的工作的確可起阻嚇作用。無論廉政教育宣傳及防貪制度做得如何出色,總會有人「又想貪,又能貪」,最後還是要廉政把關,將違法者繩之於法、送出法院,以收阻嚇作用!
在港貪污風險高 廉署努力應記一功
據報,此案源於一封匿名信,在其他國家,一般都不會就匿名投訴展開調查。但廉署不但馬上立案,更不受有關人士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因素影響,不偏不倚進行詳盡調查。廉署抽絲剝繭,一頁一頁的跟進涉案人士多年來的日記本,逐一抽出涉案人士以秘密式迂迴曲折的手法交付賄款,若非廉署上下高效專業的應該和鍥而不捨的精神,相信亦未必能蒐集到足夠證據檢控有關人士。
此案正正顯示,任何人在香港,不論其社會地位的高低,只要觸犯貪污,都難逃法網。一個享譽國際的調查評估早就指出,在香港進行貪污活動的風險極高,香港在世界各國及地區貪污份子進行貪污活動所受風險的程度排名第四,成績較新加坡還要優秀。
香港,始終勝在有I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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