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想知道、很想問問,校長也好,老闆也好:如果,你的學生,或者員工,在該上課的時候、該返工的期間,無故消失,而且你的消失,會累到課堂完成不了、累到公司蒙受損失,這位學生,或者員工,會不會受到處分?會得到什麼懲罰?
那夜,在立法會,有37 名由全港市民付鈔出糧的尊貴議員,逃出了議事廳,歎茶的歎茶,撩牙的撩牙,只剩33 人在席上,逃的比在的多,結果不夠法定投票人數,讓會議再次流會,讓我們辛苦工作奉上的公帑,又白白付諸流水。
半班以上的人逃課,那是什麼樣的災難?我相信最差的學校最壞的課堂,也不會如此境况,但這種場面其實常常在議事堂出現,他們甚至不找扮病扮忙的藉口,他們甚至理直氣壯: 「我最後一分鐘趕回來,結果還是不夠人……」
這夜,民主黨議員全體缺席,所謂沒缺席的,如田北辰,看看他說什麼: 「我本來在深水灣鄉村俱樂部跟家人晚膳,得悉立會要點人數,立即乘的士趕回來……」
作為納稅人,我只想問:本來食緊飯?你本來不該是在立法會嗎?
下次,請你們想一個大話來騙騙市民吧,我禽流感、我心臟病……這樣我們會開心點。
今次,已是本年度立法會第三次流會了,如果,那是一個學生,學期內三次曠課,該早被趕出校;如果,那是你的伙計,三次曠工,還令公司簽不成合約,我想你等不到第三次,早把他炒掉了。
然而,我們尊貴的立法會議員,不單沒有被罰被炒被革走,還在三個月前,靜靜雞加了一成人工,本來,他們要求與問責官員看齊,加薪一倍的。
事事拉布、開會流會,批核自己加薪時快如閃電,對民生政策就拖拉玩嘢……付鈔的我們,卻束手無策。議會淪落,能不悲哀? ■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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