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易衝動個人欠承擔

麥國華

佔領中環運動其實有滑稽一面,似遊擊野戰多於佔領行動,開始時浩浩蕩蕩,最後清場只剩寥寥百數十人,也不知社會有甚麼得着。如今甚至蔓延至某些激烈的示威場合,幾輪暴力過後留下一攤亂局,卻不知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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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成另一個劇本

曾有流行曲《十個救火的少年》,講述10個少年滿懷熱誠去救火,不久相繼以不同「理由」離隊,剩下的又內訌分裂,最終救火的3人葬身火海,就如今日佔中亂局後的真實寫照。兩年前,「佔中」發起人原希望通過違法行動,以「愛與和平」感召市民集體犯法、抗爭、進行不合作抗爭,並一同承擔罪責,而事情發展卻是另一個劇本,在佔領過程中「愛與和平」淪為虛無的政治宣傳,場內只有「恨和暴力」。佔領金鐘清場時,絕大多數人更選擇被警方記下身分證資料後施施然離開。事隔數月的今天,香港經歷了對法制的踐踏,各方關係撕裂,行政立法關係惡劣,不合作運動滯礙社會發展,代價由普通市民承受,責任卻不見有人要負。

佔領運動中,參與者曾經標榜無領導式民主,為無組織、去權威的個人化引以為豪,群體的盲目可以驅使一個人以暴力衝擊政府,甚至作出更加不智的行為,但可悲在於,直至今時今日,始作俑者都不肯承認失敗的事實,也沒有實踐承諾去擔起組識運動的刑責。每一次預約拘捕都視為「秋後算帳」大做文章,主事者繼續躲在「干涉學術自由」、「政治逼害」的保護傘下,生活如常,彷彿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第一時間手指他人

也許不能對政客們期望過高,政客們可以用阻撓和破壞的手段博取眼球和攫取政治本錢,只是在這個日漸個人化的社會,一個人究竟可以對自己的行為有多少承擔?事情爆煲,往往第一時間將手指向他人,彷彿自己僅是眾多參與者甚至旁觀者之一。他們也是善忘的,他們忘記了群眾。群眾在運動開始時在他們身後支持,在運動結束時在他們身前衝擊。當然,到大家要面對法律制裁時,留下的遠遠少過預演佔中時的被拘人數。離開的總有走的理由,留下的也會找到避過嚴重刑責的藉口,到頭來,真正「救火的少年」一個也沒有。 ■

原文轉載自《新報》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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