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連環出招,「超然特首」論之後,再來一個「依法去殖」,有何法理基礎,留待法學專家去論述,這裏討論一點,在政改通不過之後使出加强特首認受性的應對之招,是否能夠收到預期效果?
行政與立法關係不暢,行政主導無法像設計政制時想像般行之有效,這種現象在回歸後已經陸續呈現,為何早不搬出超然特首論?一個合理的解釋是,政改通不過,中央眼見香港行政效率低下,這樣下去,不進則退,陳佐洱的說法是,慢進就是落後。所以必須促使特首的行政主導,中央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拋出超然特首論,就是要給足特首籌碼,讓他有更大的權力。
這是兵行險招,因為給予了特首超然地位,是否能夠真的回復到回歸前「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難以估計,因為立法會的權力已經坐大,別的不說,要解決拉布問題都是天大的難題。
但這一招顯示中央對於現任特首,必須有無限的信任,以至從目前選舉機制選出來的下任特首,也會給予無限的信任。那麼,中央就要牢牢的控制住選舉委員會的影響力,所以陳佐洱要提出所謂的依法去殖論,把一切不合作的各種勢力,通通打成「去中國化」的老殖民主義者,意思是在傳遞一個清晰的政治信號,不能跟反對派有任何勾連。
一切都從政改通不過說起,本來普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有幾百萬票的授權,自然能夠駕馭立法會,施政有效率,再放寬立法會直選議席,行政與立法成為良性競爭與監督的關係便可形成。而今政改通不過,迫使中央出此險招,搞不好香港社會會進一步撕裂,不但行政主導無法達致,連基本的和諧也付諸東流,誰要為此付出代價,值得深思。■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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