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理據回應理據

麥國華

港大委任副校長的爭議,跟以往眾多社會運動和抗爭頗有相似之處。反建制派往往能早着先鞭,先行佔據道德高地,在「正義」的保護傘下從容出招,用「擔憂」以至「合理懷疑」等毋須佐證的理由,逼令親建制派痛苦地尋覓具體理據為自己解困,政改如是,陳文敏事件亦如是。

Facts-to-facts

港大校委會投票通過否決馬斐森校長任主席的物色委員會的建議,陳文敏教授未能晉升副校長職位。多月來,支持陳教授的傳媒和人士早把事件提升到學術自由的高度,塑造不通過即干預的印象。會議後陳教授強調任命是關乎學術自由與院校自主的核心價值,並力指校委會未有交代否決的理據,所以懷疑校委會可能受到政治干預;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亦稱校委會不依慣例,因為從來沒有由物色委員會的提名曾遭校委會否決,他認為加諸陳教授的罪名是「莫須有」。

校委會討論任命人選須予保密,是港大及各大院校的常規,絕對有需要和合乎情理。以私人公司為例,選出聘用人選後或可對中選者給予褒揚,卻從未見有對落選者的評核公開交代;誠如李國章教授所言,這是對應徵者應有的尊重,公開其落選原因只會影響到他的聲譽,甚或人格。

校委會受到保密規限的掣肘,不能公開否決理據,實有如啞子吃黃連,只能憋在心裏。可幸那邊廂,曾「開門揖暴」的校委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卻又踐踏保密承諾,點名爆出多名校委否決任命的論點,包括陳教授的學術水平不彰,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而按網上搜尋,在過去5年陳的學術文章只曾被搜尋4次等等;學歷上,陳未有博士學位;操守方面,陳在未獲任命前,先行公開自己是唯一候選人,亦構成問題。

如果馮敬恩的爆料值得相信,則支持否決的校委已清楚交代他們所持的理由,球已落在陳文敏的場區。面對具體的指控,陳教授已給予反駁,但仍未能就重點批評提出所作學術研究的成果,證明對方誣衊,例如重要的法律研究項目,論文在學術文獻刊出以及被引用的數目等;又或者具體說明,雖已有傳媒報道,但自己從來沒有事前透露是唯一候選人。事實說明一切,遠比抽象地指控政治干預學術自由管用得多。不論否決任命的校委是對是錯,這些批評都不可能用「莫須有」的標籤輕輕地帶過便算。

校委會是大學最高的監督機構,若對物色委員會推薦的人選有疑問,仍依「慣例」蓋章通過,那不是維護學術自由,而是因循縱容。■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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