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港鐵施壓 是爭取「酌情權」還是「特權」?

錢志庸

對於港鐵乘客所帶行李的大小限制,最近社會上出現不同聲音,紛紛對規例表達意見。可是,如何判斷怎樣的規例算是最好最完善?社會需要有規例監管,但在人類歷史上,規例從來未能保障或監管所有人。規例若過於寬鬆,更有機會令其他乘客受阻,甚至有安全風險。

Discretion-or-Privilege

另有網民更對港鐵作出無理評價,認為女學生帶古箏、浸大學生帶大提琴被警告,是沒文化之舉,指港鐵「蝦細路女」。筆者卻認為此言論完全是邏輯誤導,怎能以「細路」去博取同情?

亦有不少人說要爭取酌情處理,但他們真的明白何謂酌情權嗎?酌情權與特權其實只存一線之差。獲酌情權者可說是接受恩恤,並非獲得了特權,只是在個別情況下、平衡多方利益後,合理地放其一馬,但事實上不應得此待遇。而酌情權亦不會成為案例,即使今次獲酌情權,若有另一次同樣事情發生,不代表同樣可獲酌情處理。

要平衡個人權利和大眾利益

曾有人向筆者尋求法律意見,表示想召集一群古箏樂手,爭取以後能對樂手酌情處理攜帶大型樂器乘港鐵。在筆者看來,他們口中所謂的「酌情」,根本就是為自己爭取一個以後都能擁有的特權。站在道德高地,說要保護學生和音樂文化,事實上間接抗衡法律賦予港鐵的權利。

即使是爭取一個對音樂人的特權,也罷,但爭取的態度和背後目的值得深思。那些說要爭取的人,到底他們是為了方便自己攜帶樂器,漠視原為保護大眾的規則,還是真的無私地為了音樂文化?■

原文轉載自《HKG報》2015年10月9日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