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是一場鬧劇

屠海鳴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近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立法會議員參選年齡下降至18歲。自稱香港市民18歲便享有投票權,但《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以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員,違反了《基本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參選的權利。今年19歲的黃之鋒批評香港「老人參政」情况嚴重,如果司法覆核勝訴,他將考慮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地區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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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此舉讓不少人大跌眼鏡,暴露出他的無知、無畏和無聊,也成為一個典型的鬧劇。

政治素養欠缺 靶子找得不準

黃之鋒政治素養欠缺,對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更是一知半解,其無知體現在以下3點。

其一,混淆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兩回事。作為選民,給別人投票,你年滿18歲即可。但要成為選舉人,讓別人給你投票,要求則高得多,需要一定的社會閱歷。

因此,世界各國對選舉人都設有比選民資格更為嚴格的年齡限制。比如,美國公民年滿18歲符合居住條件就有選舉權,而眾議員候選人的年齡是年滿25歲,參議員候選人的年齡是年滿30歲;美國總統候選人的資格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歲並居住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與此同理,香港選舉法例規定,立法會議員的參選年齡21歲,行政長官參選年齡為40歲。

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本法及選舉法並沒有「滿18歲就可以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規定。所以,立法會條例違反基本法純屬無稽之談。

其二,沒搞清楚國際人權公約的有關規定。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適用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而人權委員會第25號一般性意見規定:「對行使第25條保護的權利規定的任何條件應以客觀和合理標準為基礎。例如,規定經選舉擔任或任命特定職位的年齡應高於每個成年公民可行使投票權的年齡是合理的。」香港選舉法例規定,立法會議員的參選年齡為21歲,高於每個成年公民可行使投票權的年齡,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

其三,不知道選舉制度是由中央主導。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之後興高采烈的告訴記者,預計司法覆核需時3至6個月,也就是說有可能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前有決定;並說如果勝訴,他會考慮參選。黃之鋒沒有搞清楚,選舉制度屬於國家層面權力範疇,由中央主導,不是地方層面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無權更改選舉制度。因為,選舉制度的任何改變,都會深刻影響法治環境和政制穩定,是關係到「一國兩制」的大事。事情都沒搞清楚,莫名其妙地興奮,實在是有點可笑。

政治勇氣挺大 似有高人指點

「無知者無畏」。因為不知天高地厚,所以膽子大、路子野,信口雌黃,肆意妄為。黃之鋒的這一特性非常明顯。

黃之鋒批評香港「老人參政」情况嚴重,立法會議員平均年齡為57歲,部分年屆70歲仍在立法會內身居要職,希望藉提出司法覆核推動議會年輕化。黃之鋒對香港歷史知之不多,更談不上理解。香港在155年的殖民統治中,英國人和香港人是主僕關係。事實證明,港人曾經是好僕人。回歸之後,港人治港,僕人變主人,身分轉換了。港人能不能當好主人?直至目前還在探索中。因而,客觀地分析,「港人治港」的第一代政治人物處在權力交接和磨合階段,付出的多一些,耗費的時間久一些,歲月蹉跎,不覺間年華已逝,這是歷史決定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黃之鋒沒有弄懂。

黃之鋒宣稱,要加強議會不合作運動及抗爭力度。要將「公投、修憲及自決前途」帶入立法會,要做到老人政治未能、未敢做的事情。這又是不講邏輯的胡言亂語。根據議會選舉的有關規定,獲提名的人士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謂「公投、修憲及自決前途」都是明顯違反基本法,試圖推翻「一國兩制」的主張,黃之鋒能不能獲得參選資格,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又如何把他的主張帶入立法會?

那麽,黃之鋒膽子為什麼如此之大?不難想像背後有高人指點,有後台撐腰。對於某些外部勢力而言,選擇黃之鋒這樣的「小闖將」至少有兩大好處。一是頭腦簡單熱情高,便於控制;二是人們普遍認為學生思想單純,沒有私心雜念,容易博得同情。由於背後有人推,出了事有人兜着,黃之鋒也就無所顧忌,敢打敢衝,在所不惜。

為了吸引眼球 不惜左右開弓

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是一場鬧劇。鬧劇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最多提高一下「曝光度」,黃之鋒本人和他背後的高人也許都心知肚明。但不鬧一下又不行,有難言之隱。

回顧以往,黃之鋒是何等炙手可熱的人物!「佔中」期間,呼風喚雨,為所欲為。但「佔中」慘敗後,成了眾矢之的,既面臨承擔法律責任,又無法逃避泛民內部的責難,其後還有周永康、岑敖暉、馮敬恩等「學生領袖」搶了風頭。再這樣下去,人們就會漸漸忘記了他,遲早會成為被拋棄的廢品。怎麼辦?黃之鋒借區選衝刺之機,設置新的政治議題,進行炒作。為此,不惜左右開弓,一邊批立法會條例違反基本法,似乎他自己還是一個遵守基本法的人;一邊批昔日支持他的反對派「老人」太愚鈍,不敢走得更遠。兩面出擊,腹背受敵,乃兵家大忌。為何這樣做?很顯然,黃之鋒不圖贏得支持,只圖吸引眼球,這本身就是一場戲。是戲,首要目標是提升關注度。分析到這一步,可以看出黃之鋒無聊之極了。

從無知到無畏,從無畏再到無聊。這場鬧劇可能還會演下去,即使黃之鋒退場了,可能還有其他的「學生領袖」、「青年領袖」,或者「某某領袖」演下去,這就是香港「泛政治化」環境催生的怪現象。香港經濟下滑、競爭力下跌,民生堪憂,大事難事不少,市民還要為「黃之鋒們」提供舞台嗎?還有必要把時間用在圍觀這些無知、無畏、無聊的表演嗎?值得深思。■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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