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應該保密的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會議內容,被私下(懷疑是其中一名委員)錄音,並外泄予本地一家電台,電台其後將錄音公開,李國章教授與紀文鳳女士兩位校委會委員在會上所說的話,一字不漏地播出。得悉這件事後,我感到震驚。校委會其他委員所說的話會否遲早也被播出,現在尚屬未知。這次秘密錄音事前並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之後交送予電台的過程也是暗中進行。這種行為極為可恥、不負責任、自私、懦弱。早前,校委會中的代表本科生委員也在公開的記者會上泄露本屬機密的會議內容,雖然此舉違反了校委會委員的保密協議,也應受到譴責,但至少他有勇氣公開公然地行事,沒有試圖掩蓋其作為。在美國,未經當事人同意而秘密錄取對話內容,在某些州份屬於刑事罪行,可受到法律制裁。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進行錄音的法例,意在保障國民的個人權益和隱私。任何人若聲稱支持人權和法治,就必須支持這類保障個人隱私的規例。
幾乎無人認為不妥 令我震驚
但更令我震驚的是,無論是肇事者秘密錄音和向電台泄露,抑或電台明知談話內容屬於秘密錄音但仍然播出,事前也無意取得相關講者的同意,香港學界和媒體圈幾乎無人認為不妥。秘密錄音或播放非法取得的錄音,在香港雖可能不違法,但肯定是不道德之舉。香港大學是享負盛名的高等學府,責任是教導年輕人,學校所抱持的道德標準也應該更高,而非止於「沒有觸犯法例」。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的行事指引及守則》明確指出:「儘管學生、教職員及公眾應該有渠道取得校委會的會議內容及決議(學生及教職員可使用正當的內部溝通渠道,公眾則可瀏覽大學網站),但校委會會議議程、輔助文件及會議紀錄卻有需要保密,尤其當涉及個人、尚未議定的計劃或商業敏感資料。」誠然,校委會會議討論內容及校委會文件均屬保密,校委會所有委員都應遵守保密協議,以便校委會會議上可以自由討論及交流意見。
倘容忍極端行為 將削核心價值
不過更重要的是,秘密錄音會破壞互信。如果大學成員開始懷疑自己所說的話有可能被秘密錄音,並於某個時間被公開廣播,肯定會造成寒蟬效應,影響大學內部自由開放的溝通和交流。此外,如果連身在大學都不能互相信任,其他地方還能存在互信嗎?建立互信需時經年,但卻可以毁於數秒之間。如果沒有互信,社會就無法正常運作。而且,若我們容忍這種極端行為,對其視而不見,將進一步削弱我們的核心價值——公義、公平、和而不同。這些可恥行為的肇事者,不能與丹尼爾.艾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和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相提並論。他們兩人的確犯了法,但卻是公開行事,而且完全接受其行動所帶來的所有法律後果。
眼下這件事令我想起幾年前香港一起類似事件。事發於2006年,而且也牽涉李國章教授。當時,香港一所高等院校的院長,與時任教育統籌局長的李國章教授通電話,其間未經對方同意就秘密錄音,其後並將內容公諸於世。如果這件事發生在美國或其他轄區,就可能觸犯法律。此外,進行錄音的人士似乎有意誘使談話對方落入圈套。這種行徑看似駭人聽聞,尤其涉事者竟是高等院校院長,是有責任教導他的學生如何成為青少年的師長。而更令人震驚的是,當時並沒有人認為他的做法不妥。學界和媒體都無人提出批評,涉事者也沒有表達慚愧或悔意。這創下了一個怎樣的先例?難道這類毫不道德的行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嗎?
我們之間有些人每天都將「法治」掛在嘴邊,但要達到個人目的之時,卻毫不猶豫地違反法律條文、法治精神或道德標準。對他們來說,「法治」只是一個可以利用的口號,而非應該恪守的原則。對於公平、公義和互相尊重的原則,他們只是空口說白話。近年在香港,我們的價值標準淪喪至此,委實可悲。無論是多麼不誠實、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方法,都可以用作達到目的的手段。是時候要問:香港的廉恥觀念是否已經完全淪喪?■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11月2日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 藍饒富暨藍凱麗經濟學講座教授、美國史丹福大學 李國鼎經濟發展榮休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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