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一直被冠以「無冕皇帝」的稱號,又充當第四權,起着監察社會作用,地位之「超然」不下於特首。然而,日前記協發聲明除力撐香港大學校委會泄密者之外,更以UGL事件反駁特首梁振英,令身為港大校友及曾在傳媒工作的筆者,嚇了一跳。就算不服梁振英的話,總不能把誣陷別人的事件當作事實來證明自己的說法吧?
記協聲明中謬誤眾多,令人質疑之處如下:
一、UGL早證梁特「秘密交易」屬流料
UGL當時分階段「爆料」,但是以「唧牙膏」式報道所謂的秘密資料,最後卻反高潮說從收到的電郵所見,可證交易當中所有主事人都知情,這就等如承認收到的根本是流料,梁振英牽涉「秘密交易」之說只屬子虛烏有。試問記協怎可以流料去證明泄密有「道理」呢?
二、沒有「秘密交易」,何來利益衝突
既然事件不存在「秘密交易」,且協議亦是在特首選舉前簽訂,說得直白,那是梁特首上一份工的「分手費」,和我們一般打工仔的約滿酬金屬一類,也不見得有潛在利益衝突,當中根本不存在記協聲明所言的「未有依例申報」,實際亦無例可依。用此作為例子,甚有誤導之嫌吧。
三、沒涉公眾利益,何來「泄密有理」
第三點亦是最重要的一點,乃是無論是記協提到的UGL事件,抑或是今次的港大風波,均沒有證據證明涉及公眾利益。即使把港大那些泄出來的錄音計算在內,我們可有看到任何真憑實據證明港大風波牽涉公眾利益嗎?若然此事不牽涉公眾利益,那麼,以事論事,港大內部的職員任免,一個候選人甚麼條件適合或不適合這份工,與公眾知情權又有何關連呢?偏偏記協的聲明和回應,均解答不了這些疑問,而只是一味攻訐和誤導,誘導大家覺得「泄密有理」。
試想想,如果人人都可以胡亂地以「公眾利益」、「公眾知情權」作藉口泄密,那會否代表着所有院校甚至是公私營機構的保密制度均要面臨崩潰?
勿濫用新聞自由
傳媒是令人尊敬的行業,他們擁有的「第四權」、「新聞自由」有如「尚方寶劍」,剖開事實,讓真相呈現,然而,若不問情由,胡亂揮舞,又會否殺錯良民、冤枉好人呢?
記協作為新聞從業員的工會,除了為業界爭取權益外,也確確實實有責任做好把關工作,作出公允的陳述和評論。畢竟,記者的一支筆,既能救人亦能殺人,如果記者帶頭「只問立場不問是非」,那豈不是天下大亂了? ■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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