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辯解錯引例 反倒自己米

張志剛: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兼行政會議成員

對於港大校務委員會有成員洩密,甚至往後有成員在會議內偷錄其他成員發言並交由傳媒公開,這些行為是對是錯,在香港這樣成熟的開放社會,其實早有公論,毋須爭議。但立法會議員葉建源仍然以勇而無懼的精神,撰文為洩密者辯護。葉先生有雙重身份,既是立法會的民意代表,也是教育界的代表,動見瞻觀,一言一行影響事大,那又不能跟一些學生哥的無知行為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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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漢斯偷藥 求情難佐證

葉建源所引述的例子有兩方面的問題。首先,這些例子本身就有問題,不能作一個合理化的個案。第二是根本性質不同,不能拿來跟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洩密和偷錄的比較。

葉建源所謂的「漢斯偷藥」的例子,其實不必去考究其出處,只要你關心一下法庭新聞,替被告求情的律師就經常出此一招,用清代詞人顧貞觀的名作《金縷曲》的其中兩句就可以總結:「母老家貧子幼」、「問人生到此淒涼否!」

律師用上這一招,通常都不是爭辯其行為是否有罪,而只是用來求情之用,正是其情可憫,但法官也不一定接受,就算接受也是減一些刑期,某些情況根本不接受求情。

「漢斯偷藥」這個例子本身可以衍生出大量問題,最根本的原則,是「不幸」是不是違法的通行證或者免死金牌,一個漢斯變成一百和一千個漢斯之後,社會會變成甚麼模樣。

除了大原則之外,例子本身的細節也可以引起不同的爭拗。世界上根本沒有某一隻藥可以百分百必定醫好癌症,而個別癌症亦不會只有一隻可供治療的藥,所以差別只在藥效強一點和弱一點。而且藥效也是因人而異,某些人成效好一點,另外一些人又會差一點甚至成效不彰。所以葉建源用「漢斯偷藥」來推論到「犯法即生,守法即死」,根本就是「打茅波」。漢斯用另一些藥,他太太也可能生,他偷取藥物,他太太也可能死,漢斯博取的其實不是生與死的抉擇,而只是多一點希望而已。

就算不討論這些細節,也要解釋漢斯救妻情切,也是否非偷不可。許多慈善基金也有支援購藥的安排,就好像香港的撒瑪利亞基金一樣,網上發起的援助行動也時有見之,為何漢斯非偷不可。而漢斯的偷,也不可能把這個偷合理化,充其量是向法官求情時博一點同情分而已。而個人相信,法官是否同情以至減刑,也要看實際情況。漢斯有沒有用盡其他方法,而其他便宜一點的藥物是否一定無效等等。所以「漢斯偷藥」這例子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可以拿來給學生辯論半天,而不可以隨手拿來做佐證。

水門事件 懲爭個人利益者

至於水門事件,本身已有定論,但卻和今次港大事件全不相關。水門事件揭露總統,或起碼白宮是幹違法的勾當,保密協議當然不可以凌駕法律。但港大校務委員會評論陳文敏對副校長一職的合適性,有哪部分是違法的勾當?他們的言論評價,都是言之成理,那和水門事件的偷錄行為有何相關。而諷刺的是,被治罪的正是為了個人政治利益而去干犯法律的白宮官員,和今次事件比較,誰是為了個人政治利益而去偷錄的人,正是水門事件需要治罪的人。葉建源犯的錯,不單止沒有用上合適的例子去支持洩密者,反而用了一個應該嚴懲偷錄者的例子來倒自己米。用足球的術語,這大概叫做「擺烏龍」吧!自己射入自己的龍門了。■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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