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執法者不敢理直氣壯執法,怕被投訴怕被手機拍攝,令違法者愈加猖狂。
早陣子網上流傳一片段,幾個香港便衣警員在鐵路站被一男子以粗言不斷指罵,揶揄警察身形太肥,又質疑他們是不是真正執法者,要求看其證件。整個辱罵過程,有人全程拍攝。被鏡頭對準,幾個便衣警員顯得有點失措,左閃右避,希望逃離鏡頭。
再早之前,也有另一片段,是一名巡警向街上疑人要求查身份證時,對方不依,不斷用身軀撞向警員挑釁說:「拉我啦,鎖我啦,想打我嗎?……」最後還將身份證丟在地下要警員拾起。由於又是全程有人在拍攝,那警員真的不敢動手,因為他知道鏡頭直播下,只要他一出手,對方肯定高喊:「警察打人!」到時就百辭莫辯了。
兩件事,看到今日前線執法者的困境,前者明明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後者根本就是阻差(警察)辦公,警察手執法律,舉高手、面向牆、拿出身份證……執法就是要強勢,畏首畏尾客客氣氣,只會令違法者愈加猖狂囂張。可惜,手機鏡頭下,大家都把這些忘掉,只聚焦在執法後的後患,想得太多,想得太遠,漸漸,越來越多執法者不敢執法了。
這種態度,不單是在政治事件上,在日常生活中,也開始蔓延。
那天,我看到一輛引擎響翻天的車,在路上左穿右插奔馳,身旁的退休警官告訴我,從前他們一招就可把這類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司機懲戒,就是截停他們,要求驗車。因為警察有權對有合理懷疑的車輛發出告票,再把車拿去政府化驗所檢驗。如果對方諸多不合作,就即時把車拖走送去驗車處,講多無謂。這過程全是依法辦事,沒有濫權更無屈打成招,司機有投訴就明天自己去找投訴科,能做到這樣強勢的主動執法,違法者還敢囂張?
可是,今天你把車截停,對方可能立即掏手機直播,明天公民黨幾個大律師會站在司機背後開記者招待會聲討,想到這裏,誰還敢主動執法?反正沒有車禍,就由他去罷。
不執法的,不只警隊,這種氣氛甚至蔓延到每個機構、每間學校。
記得早前一些人在地鐵內搞樂器抗議,有人在地鐵站內以樂隊合奏、有人燒共產黨旗、有人坐在月台擋路,甚至有兩個躁狂惡人阻止列車關門行駛,又在車廂內粗口叫嚷,堅持量度別人的行李。
翻查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二十五條,「對乘客造成滋擾」,本要罰款五千港元(折合約六百四十美元);「演奏樂器」,罰二千元;粗言穢語更可罰五千元;不恰當操作設備,不單罰款,還要監禁。
鐵路公司完全有例可依,但示威者頭頂的光環,把一切律法都壓下去了。
結果,搞事的人,叫完罵完拍拍屁股回家去,還把「威水史」(威風事蹟)上載youtube、臉書,搗亂半天,完全無須付代價。
執法者如是、大機構如是、大學亦如是……
曾帶領學生衝擊香港大學校委會議、再向外把校委會內容洩密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校規犯盡了,道德界限也逾越了,卻從沒受過一分教訓、半點懲罰。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誹謗大學的任何主管人員、成員、僱員及學生、在大學內外作出與學術成就有關的失實陳述、妨礙大學主管人員執行職責、使大學行政行為中斷……刑罰是由譴責、罰款、撤銷學籍、停學甚至逐出大學,然而,學校不敢執行校規,馮同學繼續無法無天。
常說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大家總是高舉法治招牌說這是我們的核心價值,經歷過這一年,香港人開始明白這只是美麗的誤會,沒錯我們是有法,但大家已不懂也不敢用法了。
警隊、機構、學校,其實你們手上都各有一本律法,你們不需矯枉過正、不需諸多顧忌,找到相關的律法,就理直氣壯地行使它吧,否則,有法無治,還算什麼法治社會?■
原文轉載自《亞洲週刊》2015年12月8日 第29卷 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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