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內耗,同步向前」是香港大多數人的期望,不過,立法會昨日又因法定開會人數不足而流會,連日來,立法會已有逾六成時間花在響鐘、等候議員開會之上,浪費精神時間,導致議會不能有效運作,費時失事,社會絕不能接受。
立法會議員「拉布」拖延,大玩議會規程、「議而不決」的情況在昨日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簡稱《草案》)的過程中可謂表露無遺。泛民議員「拉布」,聲稱有民意基礎,其實這些「民意」只源自一些對《草案》的誤解或偏執,甚至刻意不去理解。最近有著名填詞人在公開場合說,「政府可以『跳』過我自己,代表我自己嚟告我」正是連版權持有人也會誤解《草案》內容的最佳例子。那位著名填詞人以得獎作品是自己舊作的「二次創作」為例,指這做法在現行版權條例下「不會犯法」,但若《草案》通過,自己「二次創作」即使「自己唔告自己」,政府也會繞過他(即版權人)提出檢控。
事實是:現時改歌改圖會否「中招」並不清晰,現行法例對「二次創作」沒有任何豁免,反而《草案》若獲得通過,改歌改圖卻可獲豁免保障,不會「中招」,也沒有刑事及民事的責任。以上豁免還包括不少涉及言論和表達自由的行為,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等,而相關利益持份者代表早前已一再公開強調,他們只會純從版權的商業利益考慮,其他因素(如政治因素)他們根本沒有興趣,何況若版權持有人不認為有侵權或不指證有關行為,遭指控者也不會入罪。
或者,大家可嘗試用左、右腦立下契約:左腦作品授權右腦使用,否則,有人買把刀放廚房,是否又要每次自己簽出借據,借刀予自己切菜?或怕政府干涉物主使用物品的權利?不願面對事實,莫名地捕風捉影,讓這種思維蔓延才最可怕。
雖然知識產權署已多番表明《草案》不會收窄表達和創作自由,也不會影響現時的版權豁免,不會限制網上和社交平台上常見的行為,更有機制如「下架」、「安全港」等保障,但仍有人刻意不去理解,而迂迴曲折地尋找一些細節去執拗,不願考慮一些直接而務實可行的妥協方案。
泛民常以言論和表達自由為理由,批評《草案》,事實是它比現行條例令版權更有保障,並有助港經濟發展,日後更可再修訂。今時環球政府都加強版權保障,如他日其他國家或地區因港版權保障不足,而對香港另作處理時,香港有任何損失,又會由誰來「埋單」?■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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