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撐「禁蒙面法」

原姿晴:前傳媒人

大年初二凌晨的暴亂令全城震驚,近日有不少意見領袖提出立法禁止戴口罩參與示威集會,誰知泛民飯盒會召集人何秀蘭隨即加以討伐,厲聲說「荒謬」,更指口罩主要功能是防止疫病傳播、保障公眾衞生云云,極力轉移視綫。何秀蘭拋出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是不是意味着她站在暴徒的那一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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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早已立例禁蒙面

需知道,相類似的「禁蒙面法」,在何秀蘭等泛民政客眼中的西方民主國家,其實是非常普遍,例如是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丹麥等等。何秀蘭不由分說的託詞反對,無疑予人盲反之感。

加拿大未有禁蒙面法前,於2010年前後分別歷經G20峰會及冰球盛事史丹利杯期間兩次大型騷亂,發生縱火燒車、集體群毆等亂事,當時的報告便曾指出戴着面罩的暴徒根本是有備而來,成為迫切訂立「禁蒙面法」的原因。其實,各國都會因應實際需要就「禁蒙面」立法。泛民在盲反,但他們眼中的西方民主國家早已做了立法,且他們的國會議員亦予以支持,可說是民心所向。

為個人政治利益棄港人福祉

回望旺角暴亂,七百暴徒在十五處地點撬起約二千塊地磚,以此襲擊警員,是不折不扣的「磚頭雨林」,暴徒當中絕大部分人均蒙着頭、戴上口罩。套用行會成員張志剛的一句話,今天手起磚落,下一步暴力再升級的話又會變成甚麼?泛民還是那麼盲目嗎?為討好部分選民而置港人整體福祉於不顧?

至於何秀蘭所說到的甚麼戴口罩能防止疫病、保障衞生,縱然不能說是錯,但敢問何秀蘭,當晚的暴徒戴上口罩,是為了防疫?還是為了隱瞞身分?答案根本就顯而易見。且外國不少地方的「禁蒙面法」都有豁免條款,例如加拿大便列明只要有合理的健康理由即可,相信足夠回應何議員的疑慮。

不同豁免防權利受損

除了何秀蘭,過去一兩天也馬上有其他人基於政治取態而搬出其他反對理由,例如「暴亂源自制度」、「參加化裝舞會怎麼辦」等等。首先,暴力就是暴力,難道民主國家就沒有暴亂嗎?所以制度絕非施暴藉口,且香港這個在多方面享譽全球的城市,橫看豎看也看不出革命的需要,那麼,任何暴力均顯然站不着腳。

至於其餘所謂的原因,外國的經驗已足以作為香港立法的參考,例如美國便列明參與舞會或其他得到准許的活動可獲豁免,其他地方分別載有宗教豁免理由,又或是只針對非法集會和騷亂,避免有無辜市民被檢控。

必須指出的是,各個實行「禁蒙面法」的地方,法例細節或許會有差別,但其立法目的,多不外乎是為了使執法人員能更容易辨認進行搶掠或其他非法行為的人士,讓社會變得更安全。雖然實施過程歷經爭議,但歐洲人權法庭在2014年年中,已明確裁定「禁蒙面法」是合情合理合法。

不揭面罩難令暴徒伏法

旺角那夜的暴亂,鏡頭所見的暴徒,又何止那被捕的六十多人,正正因為他們以不同方式隱藏身分,才可以消遙法外。除非閣下跟部分政客一樣縱容犯罪,否則我們也確實找不到任何理由就此把「禁蒙面法」的建議束之高閣不作討論。真正荒謬的,是盲目反對「禁蒙面法」的人士。■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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