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榮基事件發生之初,個人已經撰文強調事件和一國兩制無關,就算早在李波事件時,特區政府的立場也是非常清晰,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才可以在香港執法,境外的執法單位無權在港執法。這是非常清楚,絕不含糊。
但在這個境外執法機構及人員無權在港執法的大原則下,我們看不到林榮基事件有任何牴觸這個大原則,林榮基被內地執法部門拘控,是在中國內地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在香港境內發生。拘控林榮基的罪名、手法等等,大家可以不同意,但那是大陸法律和執法系統的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關,也和一國兩制無關。
自由寄禁書 多得一國兩制
而事實上,香港以外的地方,法律系統和執法手段都和香港不盡相同,一些甚至差別甚大,香港許多合法的事情,搬到其他地方,也可能是犯法,這是大家都必須接受的事實。
至於郵寄這些「違法刊物」是否犯法,其實也不是很難理解的事情。一些地方,大麻是很普遍的商品,可以合法買賣,哪郵寄大麻進入香港是否犯法?郵寄大麻到中國大陸是否犯法?
但就算郵寄這些「違法刊物」進入大陸,仍然不必過分擔心,因為有一國兩制,大陸執法機關和人員不會到香港執法,這些行為仍然受到香港的法律保護,生意可以照做,故事仍可照作。但如果偏向虎山行,明知犯了大陸法例仍然照常進入內地,那就責任自負了。
中港磋商 通報機制待改善
所以林榮基回到香港之後,表示會仍然寄書回內地,那是他自己的個人行為,責任自負。林榮基可以做回林榮基,但不要說大家都做林榮基。你林榮基懂得編着這種書賺人民幣,我們不懂,林榮基的個人行為,個人負責,不要拉香港人落水,不要拉一國兩制落水。說到底,林榮基應該表示感謝一國兩制,就是因為有一國兩制,才可以保障他的編書、出版和寄書的自由。至於說受人跟蹤,這種經驗,在香港從事公務的人相信都曾經此苦。覺得受到人身威脅,最佳方法是效法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報警求助。
當日吳局長覺得被人跟蹤,馬上報警,警察以一貫的高效到場調查,結果是發現跟蹤人士是採訪的新聞從業員。無巧不成話,警方在周三回應林榮基被跟蹤事件,根據被林榮基拍下的懷疑跟蹤林氏的車牌,車輛是由傳媒集團租用。換句話說,林榮基先生是和吳克儉局長同一遭遇,何奇之有!
如果事件真的需要有所改進,就是現行磋商的通報機制。大陸執法機關就算按內地法律執行任務,拘控港人之後也應該通知特區政府,再由特區政府通知其家人。林榮基就算犯了內地法律,也應該有正式通知,也免得他的女朋友、太太和兒子擔心!■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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