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宣誓案」判決

施永青

由特首梁振英親自啟動的,關於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處理的司法覆核,終於在11月15日有了判決。法庭判政府勝訴。立法會主席不能再為兩人宣誓,因為他們的行為「已客觀及清楚地顯示,無論形式或內容上,他們均不願依照《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誓言。」他們拒絕進行就職宣誓,自然沒法成為議員。故法庭撤銷兩人的議員資格,導致兩人的議席實際上自10月12日已開始懸空,補選已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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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清楚直接,相信社會上除了梁游兩人及其支持者外,都會認同這項判決。原因是兩人的宣誓過程電視台有轉播,市民看得一清二楚,明眼人都不難作出自己的判決。

遺憾的是這個決定來得太遲,人大已在之前進行了釋法。這其實是北京與香港都不想見到的事。事實是即使沒有釋法,法庭都可以按照既有的法例,取得同樣的結論。那為甚麼一件北京與香港都不想發生的事情,最後還是出現了呢?我們必須總結經驗,避免這種沒有必要發生的事情一再發生。

從事件的來龍去脈來看,梁游兩人的幼稚行為應負主要責任。他們都上過大學,怎可以相信以這樣的方式宣誓也可以蒙混過關。不要說是立法會就職這麼重大的事件,即使是一般民事案件的作證前宣誓,如果證人學他們兩人的方式宣誓,亦會被視作藐視法庭,有機會立即收監。真不明白,他們兩人以前是怎樣讀書的!

然而,社會上就有一幫人,出盡一切辦法,還要把梁游兩人送回立法會,好讓這種質素的人繼續為香港議事。以他們這樣的思維能力,與輕率的處事方式,能議出好結果嗎?這幫人是真的為香港着想,還是懷有其他政治目的?

這幫人之中還有不少是法律界人士,他們竟認為負責監誓的人判梁游宣誓無效是主觀的,沒有根據的。他們自己無視事實,還侮辱了普通人的智慧。

正正由於普通人也可以清楚看到問題所在,所以我期望法庭可以及早作出判決,那就不用人大去釋法了。如果大家都覺得不用人大釋法是那麼重要,那就應該為此製造條件。法官若是能夠在開庭當日(11月4日)就先作判決(判詞可以遲些再補),那北京就會放心很多,不用出動人大釋法。

依我觀察,北京一直在等,直到開庭還未見判決,才擔心香港的法律界會同情港獨分子,刻意要北京難看。事實上當時確有很多法律界人士大放厥詞,說特首要求司法覆核是行政干預立法,又說人民選出來的議員,除了選民,無人可以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這才令到北京認為非出手不可。為甚麼法律界人士當時不告訴北京,即使按照香港既有的法律,梁游兩人的議員資格亦很難保得住?很明顯,那些不斷為梁游站台的法律界人士,目的就是要迫人大釋法,進而令一國兩制沒法順利運行!■

原文轉載自《AM730》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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