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議員違法 不用「找數」?

先後有六名前議員因宣誓失效被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有人要求減免其中四名前議員的訟費,甚至是過去幾個月的薪酬津貼等。對於這些要求,特首林鄭月娥表明訟費是法庭判決一部分,政府亦要按法庭決定辦事。大家要思考,除了涉及公帑,貿然豁免違法人士的訟費,會否變相鼓勵他人違法呢?當一般市民都不可無端豁免訟費,議員作為代議士,又怎可能享特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呢? […]

群賢薈萃

原來 你們要的是人治

港大法律教授戴耀廷發表了向林鄭的「求和書」,要求新政府:一、不可以提二十三條立法; 二、不DQ其他議員; 三、承諾四個DQ議員及早前被DQ的梁游不合併補選; 四、不准趁六個議員出缺修改議事規則; 五、不追討四個被DQ議員的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