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察被判刑 國內輿論為何嘩然?

蔡慎坤

2月17日,香港區域法院對在2014年「佔中運動」期間毆打一名示威者的七名警察,全部判監兩年。消息傳來,國內輿論一片嘩然!


在我們的習慣認知中,警察暴力執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何況香港警察所毆打的對象,是煽動在街頭抗議的政治異己分子,也就是我們習以為常的壞人,對於敢於執法的警察,理該受到嘉獎,怎麼會受到懲處?更有不明真相的群眾紛紛為香港警察鳴不平!生活在社會主義大家庭中的許多人,完全不理解資本主義法治社會所搞的那一套司法體系。

負責審理此案的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對外稱:七名被告都是現役警務人員,公眾信任警務人員維護法紀。他們襲擊曾健超,令對方受傷,也令警隊蒙羞,事件被國際傳媒廣泛報道,嚴重影響了香港聲譽。

2014年10月15日凌晨,香港警方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期間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被拘捕。電視台拍到七名警察將曾健超拖到一處暗角,對他拳打腳踢。電視片段曝光後,香港輿論一片嘩然!而國內輿論卻對這樣的暴力執法讚許有加。

暴力執法在國內許多地方都是常態,去年大家關注了大半年的那樁冤死慘案,打人的警察最終只是受到輕微的紀律處分。回頭再看,那樁冤死慘案一點也不複雜,更不應該鬧得滿世界風風雨雨。在形成海嘯般的輿情之前,司法體系原本有時間有能力去處理作惡者,不至於落入一個庇護縱容作惡者的怪圈。

愚蠢之處在於,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為作惡者洗地,甚至使出了「洪荒之力」,把多個重量級的利益主體捲入骯髒的泥淖,導致一錯再錯。

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最重要的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一支水流,而錯誤的司法判決則是污染了整個水源。」

暴力執法在香港為什麼行不通?只因為香港回歸后依然還保留了法治精神和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香港社會還沒有做好向司法獨立「亮劍」的準備,基本法也明確維護這種司法體系的權威,使得香港的司法體系還能夠獨立於行政和立法,形成香港的核心價值,也保證了香港繼續擁有國際商業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彈丸之地的港島,擁有超過7000名律師和1100名大律師,更有1300名來自28個司法管轄區的外國註冊律師,這些出色、獨立和擁有國際視野的法律人才,是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核心,也是香港社會和諧穩定的守護神!如果香港沒有如此龐大的律師隊伍,為港人說話為港人維權,很難想像香港的司法體系還能維持下去。

香港的司法體系繼承了英國完整的司法制度,無論是從原則還是到形式都與英國極為相似。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不僅集聚了香港的一流法官,也包括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世界級法學家,以及英國最高法院的現任法官和澳大利亞的退休首席法官,這些組成人員,無形中支撐了香港獨立的司法體系。

司法獨立對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來說,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任何社會,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都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最重要、也是最後的一道防線。一旦司法失去了獨立性,所謂社會公平正義就會蕩然無存,各種社會矛盾就很容易演變成對抗關係,甚至是暴力衝突。

對統治者來說,一旦公眾失去對司法的信任,懷疑司法的獨立性乃至司法的公平正義,任何社會必然陷入動蕩和暴力的泥潭,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會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手段,來不惜代價維護司法的公正和尊嚴,也就是維護司法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司法失去獨立性,必然導致冤假錯案泛濫,人們的基本權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尊重和保護,建立和健全監督機制更是遙遙無期。司法獨立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來說,本是一場雙贏遊戲。因為任何政權不管其暴力機器多麼強大,光靠暴力來統治,最終都會被人民所推倒。只要司法能夠保障基本的公正,司法還是老百姓的最佳選擇和解決問題的最有效的方法。

正如北大教授賀衛方所言:無論怎樣的國度,司法如果沒有獨立性,那就意味着它會常態地受到法外因素的干預,無法嚴格地依照法律規則裁判案件和糾紛,也就難以讓國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最終的結果只能是冤屈遍地,引發造反。即便在古代中國,包拯故事也代表着人們對司法獨立的渴望。因此,把司法獨立說成是什麼西方觀念,必欲除之而後快,是真正的禍國殃民的言行,完全是在開歷史的倒車。■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