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於雄辯和狡辯 請問誰在破壞司法獨立

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等4人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立即有法律教授戴耀廷向政府開出條件,包括:


1)承諾不會覆核其他議員的議員資格、
2)承諾不會向4名被取消資格的議員追討訟費、
3)承諾在相關案件所有上訴終結後不超過4個月進行補選、
4)表明不支持立法會在完成所有補選前修改議事規則,
5)承諾不會在補選完成前,向立法會提交具爭議性的法案,如基本法23條立法或政改。

戴耀廷認為,政府需要作出承諾以展示誠意修補關係。
戴耀廷任教港大法律系多年,桃李滿門,學生遍佈司法界和法律界,他這番話是否鼓勵行政干預司法,他怎樣向他的門生和各界人士交代?

大家又請看李柱銘如何為梁國雄辯護:
惡行重温
1. 宣誓前高呼「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
2. 宣誓時舉起黃傘,以斷句、大細聲方式讀出誓詞。
3. 宣誓後高叫「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
4. 宣誓後撕掉寫有「人大831決議」的紙牌。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宣誓不成功與拒絕宣誓是兩件事,法庭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或很高程度肯定,才能斷定他拒絕宣誓,又指他宣誓前後的行為,包括舉黃傘,也不是宣誓一部分。

李柱銘又表示,釋法前沒有任何條文列明議員的行為和態度,釋法文本亦沒列明何為莊嚴。

又請看看代表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的說法,宣誓者要莊嚴、真誠,誓詞要符合形式與內容,不能在誓詞中加入自己的原則或政治訊息。不論內容有多值得欣賞,也是修改誓詞形式和內容。

至於梁國雄,莫樹聯形容他的行為是戲劇表演,影響宣誓的莊嚴性,破壞誓詞的意思。

我只是引述事實,相信所有頭腦清醒,明辨是非黑白的人,會看出「雄辯」和「狡辯」的分別。現今泛民反對派又抬出這些立法議是由多少選民選出,政府是打壓民情和民意,請記住,又是泛民反對議員的名言金句,選民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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