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鋒等人被加刑要即時入獄的後果,有人說可起阻嚇作用;但亦有說只會推動更多的人用更激進的手段去違法達義。究竟真正的效果是怎樣?應從社會的整體效果去看,而不是單看個別人士的反應。
如果單看被判刑的那批人的反應,那區區幾個月的刑期,對他們應沒有甚麼阻嚇作用。他們被送進監牢之前,還把握機會叫香港人不要放棄,顯示他們出獄後依然會繼續鬥爭。他們把自己視為革命者,大有「把牢底坐穿」的氣概;他們會堅信「殺了我一個,自有後來人」,革命終會成功。問題是社會上有這種想法的人究竟有多少?這批人是否足以左右大局。
上周日出來遊行對這批被判刑者表示支持的人,警方說在高峯期有2.2萬人,據支持者估計有14萬人,反映相信他們是良心犯的人為數不少。但這一點也不出奇,既然有這麼多人可以參與佔中,那他們一定會認為佔領公民廣場沒有甚麼大錯,不應予以重判。再者,現時法庭只是對那些不聽從警方安排,並以暴力衝擊警方的人,才予以檢控。單是參加遊行集會並不違法,所以參加上周日遊行的人風險甚小,香港人在表達意見上並沒有任何壓力。
不過,今次上訴庭的判決,對部分反建制派的確有點意外。判監與判社會服務令差別很大,前者足以失去工作,後者可能甚少人知曉。很多在群情洶湧時參與某些暴力行動的人,當時是不知道會要坐牢的。因此,我相信以後的示威遊行會相對和平,衝擊警方底綫的人會比之前減少。上訴庭的判決不會完全沒有阻嚇作用。
據我所接觸,有部分佔中期間被捕候判的人,其實並非運動的中堅分子,他們已沒有再採取鬥爭到底的態度,而是只求從輕發落,以後不會再輕率參與行動。現實是他們縱然對社會有這樣與那樣的不滿,但香港社會尚遠遠未至民不聊生,導致革命的代價太大,大多數人都不願意去付。
因此,如果黄之鋒等人坐牢出來後變得更激進的話,他們只會與廣大市民的訴求變得脫節,普通家長不可能會對子女說,不用怕坐牢,父母會以你為傲。再者,法庭如果發現判刑6至8個月沒有阻嚇作用的話,法庭可能會進一步加重刑罰。而激進者在行為上的加劇,亦很容易為法庭加重刑罰提供理據。這種情況歷史上時有發生,究竟是星火燎原演變成革命,還是反對力量日漸式微,一如香港在六七暴動後那樣,那就並非取決於革命者的主觀意願與組織能力,而是取決於建制社會有沒有能力繼續為大多數人提供既安穩又能不斷改善的生活。
相比世上很多其他地方,香港人的處境實在不算差,而且存在著不少改善空間,政府只要勇於面對問題所在,切實加以處理,不難進一步縮窄激進派的活動空間。唯有令更多的人都成為建制的得益者,反對派才會無機可乘。否則,單靠法庭加重刑罰,也不一定有阻嚇作用。■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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