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一眾暴力鼓吹者相繼被判入獄,大家以為可以耳根清靜一陣子。監獄內沒手機,不能聚眾;沒誘惑,可靜心思過。懲與教,是今日監獄的作用,罰完,還要教好,讓將來社會少一個壞人,多一分正氣,才是懲教目的。
沒料到,今日一張監倉草圖、明日一紙之鋒日記、後日又有永康愛的宣言、大後日再有父母聲討法官……圍牆下,原來沒有人反省,甚至不斷違規鑽空隙,而帶頭破壞懲教工作的,竟然是拿公帑的立法會議員。
這天,朱凱廸以議員身份探完赤柱服刑的黃浩銘,出來又向傳媒網友傳話,我忽然驚訝:怎麼這班囚犯可以天天跟外界接觸?
原來,立法會議員有極大特權,他們可以無限次探監,每次可帶兩人同行,探多久都可以,還可跟囚犯友交換信件,懲教員不得查閱內容;沒外人在,議員與囚犯的對話,懲教員甚至不得監聽,真箇是做乜都得,想點就點。
於是,二十幾個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可以逐個、逐日、逐間監獄去踩場,借特權身份作政治探訪,為獄中人作傳聲筒發表政治宣傳,請問,這算不算公器私用?
一般囚友每月只能有兩次親友探望,每次半小時,他們每日除了工作,還要心理輔導、職業訓練、更生教育等,若他們看到同囚的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黃浩銘可享有無限次探訪待遇,工作做至一半又有人來探,一去如黃鶴,更常佔用探訪室,阻礙真正公務使用人,如律師、社工、社署、法援。請問,這對其他囚友公平嗎?公義嗎?
過去,囚犯見議員,通常是因為自身案件有投訴。但今日囚犯的朋友就是議員,他們以特權身份充當囚犯信鴿,有甚麼獄中狀況要發佈、有甚麼違紀信件要傳遞,隨時可透過議員之手,一一代勞。
有權用盡,還鑽法律空子,議員是吃公帑的,我想問,這到底算不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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