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覺得,「私隱」二字,真的好用。
阿媽問兒子:「你數學考試幾多分?」「私隱嚟噃!」
警察問遊蕩少年:「你住邊區?」「私隱嚟噃!」
文明社會,私隱大過天,於是大學校園內的失德事件,本來一查閉路電視就能緝兇,結果,十三間大學大專院校學生會(港大、中大、科大、城大、浸大、教大、嶺大、樹仁、演藝、公大、珠海、恒商、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卻聯署譴責各大校長,用一句「違反私隱條例」反噬管理層,認為校方無權處理閉路電視片段,將片段公開更是製造白色恐怖云云。
真的莫名其妙了,閉路電視的作用,不一定是緝兇,其實還可保障自己。護短的人說:「你邊隻眼見到貼那冷血標語的是教大學生?」那閉路電視豈不是可以替學生洗脫嫌疑、替教大挽回招牌的最佳證據?為甚麼你們這麼怕公開?唯一可能,就是閉路電視中有你。
今日車主都流行在車頭玻璃安個監控鏡頭,目的,當然不是為了尋靈異故事、拍路上意外,最大原因,就是保障自己,在遇車禍時有片為證定對錯。
平日逛商店,我們也常看到一些被人高買過的小店,會把閉路電視上的疑人截圖放大張貼,讓大家提防。如果有日,校園內有學生失蹤了,校方和保安從閉路電視尋人,就是最有效途徑;又假如,有人聲稱校園樓梯太滑,跌倒受傷後要求校方賠償,翻看CCTV,發現原來那人的傷是自己跳樓梯造成,那閉路電視,就是對校方對學生的最大保障。
私隱條例第58條明言,私隱不是至高無上的天條,當事件涉及非法行為、涉及安全、涉及責任,個人私隱都不能凌駕在它們之上。法律之外,還有人心,想想誰最怕別人看閉路電視?當然,就是被拍到在做見不得光事情的人。■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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