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常自以為香港制度比別的地方優越,因此香港的地位無可取代,繁榮亦可保持。
我們毋須妄自菲薄,香港也有些制度是不錯的,例如它的自由貿易及資金自由流動,便使它一直高踞經濟自由世界第一的位置。但若只見到自己的優點,看不到缺陷,或對別人的進步無知無覺,將來我們便容易陷入險境。
香港各種制度中有甚麼是缺陷而這些缺陷又被人充分利用了的?這裏只談兩樣︰拉布與司法覆核。
現存制度中容許這兩種活動存在。拉布與司法覆核原本的用意是好的,但現在恐怕已被濫用,我們應該重新檢視它們是否已成為傷害港人總體利益的工具。
已被政客濫用
容許拉布的存在,是希望在重大的議題上少數人的聲音也被聽到,在議會中,佔多數人的一面不能對小眾的意見毫不理會。但此種考慮假設了議會的雙方都是君子,不是小人,他們不會隨意綁架港人的利益。近年立法會幾乎無日無之的拉布活動,並不都是針對特定的議題,而是要癱瘓政府。近千億與民生有關的多項基建開支便是這樣被卡住拖延着,每拖一天,香港社會的損失便大一天。
拉布者自稱這是為了要有效監察政府。我們在拉布者與政府之間大可採取中間立場,不用偏幫誰人,但就算如此,我們也可看到拉布者用錯了方法,打擊錯了對象。拉布若把施政拖住了,錢用不到港人身上,誰是最大的受害者?是香港普通的人民。政府官員雖然面子上也過不去,但他們薪水照領,市民也知道罪魁禍首不是他們。拉布者當然有自由不滿政府,做些事與政府過不去也許我們都可包容,但誰給他們權力以監察政府的名義去損害人民的利益?這好比一些恐怖分子,不滿某國政府的所為,但卻跑去濫殺無辜的人民,他們縱有萬千怨憤,也很難得到世人認同。
既然拉布已被政客濫用,香港民主體質被劣質化,我自然贊同立法會改變議事規程,減少拉布被濫用的機會。眾所周知,有六位議員被DQ後,修改規則比前容易得多。一個地方民主制度的進步便是靠總結經驗逐步改進規則而來的。立法會不這樣做,便是失職。
制度存有漏洞
司法覆核與拉布的問題性質相近。司法覆核原意當然也是正面的,但在實踐中已明顯有被濫用的迹象,以致司法制度有時會被推到人民利益的對立面。一個很經典的例子是當年港珠澳大橋被一位婆婆司法覆核,因而延誤了工程,據說納稅人因此而損失了五六十億元。其後這位婆婆承認,她根本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只是有一位與某政黨關係密切的律師教唆她這樣做!
這位婆婆年老無知被利用了,我們難以深責,但這位唆擺別人去司法覆核而又使社會損失了數十億元的律師卻可消遙法外,不能不使人深覺現存制度有漏洞。這位律師就算被除牌,顯然也彌補不了市民巨大的損失。
其實法庭受理此類案件的準則也應檢討。在這個例子上,它一受理便已是偏袒了。婆婆是否真的因為建港珠澳大橋而利益受損,在申請司法覆核時是未知之數,但官司一展開,工程要停頓,市民的經濟損失便立時體現,而且是每天數百萬元計的虧損,這倒是確定的。為何現在的制度使到法庭選擇視人民的利益如無物?我不知答案,但卻希望司法界在訂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申請時,要看清一些故意窒礙施政的申請,是會破壞經濟發展,無端懲罰無辜市民的。■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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