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直有留意關於「佔中」案的訴訟,近日才發現天天把「法治」掛在口邊的人,不但可以選擇「守甚麼法」,還厚顏得提出可以選擇接受被控甚麼罪名!「法治」變成「A餐」、「B餐」任人選擇,如此兒戲?如此荒謬?
以戴耀廷為首的「佔領三人組」,在違法佔領案件審前覆核、被告知以「公眾妨擾」等罪被起訴時,竟然要求控方改控他們刑罰較輕的「串謀非法集結」罪,敢問戴耀廷,如果法庭案件可以任由你們選擇被控告甚麼罪,法治豈非變成你「說了算」?
回想起戴耀廷等三人把「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口號叫得響徹入雲,不少青年人都受他們「號召」加入「違法達義」行列,殊不知一切「政治理想」,只是引人注目的政治口號,他們在開首明明說好了違法過後會承擔罪責,之後卻表示看看控罪是否合適才決定,現在還叫人改控罪?
公民抗命不是請客食飯
誠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所言,任何人追求目標,不論目標有多高尚和值得尊崇,行事都必須遵守法律。一眾違法佔領的被告以政治為藉口而違法,已是不能接受的事情,如今他們還想「走數」、「揀控罪」,令人更加憤慨!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曾經指出,既然選擇「公民抗命」,就會被期望有胸襟被告不同的控罪,質疑戴耀廷為何認為被控甚麼罪可以「講價」,更直言「公民抗命也不是請客食飯」。在戴耀廷演繹下的「公民抗命」,變了「請客食飯」,控方給他們一個「A餐」,他們就想要「B餐」,認真是「龍門任搬」。
法治由反對派「說了算」?
事實上,反對派一眾政客及「佔中」被告,一直也是拿着「雙重標準」對待法治,「一地兩檢」方案不合他們心意,他們就借機批評人大常委會破壞法治、阿爺「說了算」;但是當他們自己罪證確鑿地犯了罪(他們也承認「佔中」違法),他們不是不認罪,就是要求控方、法庭改控他們其他較輕罪名,似乎法治、法律並非由法庭、執法者作出判斷和執行,而是由這些反對派「說了算」!
真正的法治,理應是執法者依法辦事、法庭通過了解案情細節、依法律規定、審訊再判案,沒有法律容許違法者選擇被控告甚麼罪,更沒有法律容許政客以「崇高理想」為由而違法。當反對派不斷高舉「守護法治」的旗幟時,他們的一言一行,卻是把政治和法治混為一談,不斷破壞我們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誠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所言,法庭只應根據法律去審案,而不應考慮政治因素,「佔領三子」你們懂嗎?■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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