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修憲,撤銷了國家主席只能任兩屆的上限,本欄對此曾表示有所保留。因為毛澤東晚年的專橫獨斷,確令國家與人民付出了沉重代價。若果當年有任期的限制,就可以避免很多悲劇的發生。所以我至今仍認為,即使覺得做兩任不足以完成強國宏願,那就增至三任或四任吧,但總得設個上限,這樣才可避免有人戀棧權力,最後變成獨裁者。
不過,最近與一些商界的朋友,再深入討論過對這個問題後,我發現他們的看法亦有一定的道理,值得在這裏與大家一起分享。
他們認為:我的看法只重理念,卻不顧現實。西方的民主憲政雖有其優點,但我們不能不顧中國的歷史現實。習近平是自鄧小平以來,中國最有抱負,又有能耐,又作風正派的領導人。這樣的人在歷史上不是經常出現的,我們沒有理由不讓他做多一兩任。
現實確是,習近平上台後,在整治貪腐作風,在推動供給側改革,以及重塑中國夢方面都做出了顯著的成績。他在整頓黨內矛盾時,雖然手段硬朗,但不似是為了謀私利。在中國這樣的國家,若不先把權力集中起來,就會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甚麼事情都做不成,他現在扮演的角色,遠比做個官二代辛苦;上任初期,他差點連性命也不保。他是因為要令中國強起來,才當仁不讓的。
他們說,孫中山先生在制定建國大綱時,曾把中國的發展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軍政時期」,第二個階段是「訓政時期」,第三個階段才是「憲政時期」。中華民國建國初期還是軍閥割據,非依靠軍事力量平定天下不可。所以初時只好行軍政。到國家平定下來後,才可以行訓政,對人民加以培訓,提升他們的質素,以為實行憲政作準備。可惜,孫中山離開政壇的時候,中國連「軍政時期」都未完結。他們認為,今天的中國仍處於「訓政時期」,未到憲政時期,沒有需要這麼快就把外國的一套都搬過來。
事實上,外國也不是全部都對國家領導人的任期設上限的。英國、德國、日本、澳洲、紐西蘭等,就沒有為國家領導人的任期設上限。德國總理默克爾就已連任了三次,現在她已進入第四屆的任期;世人卻沒有說這有甚麼不妥,習近平現時才進入第二屆,怎可以這麼快就斷定他會終身做下去。
美國總統小羅斯福其實也做了四任總統,當中是因為有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考慮,可見總統的任期有時得因應國家所處的特殊情況而需作靈活調整的。
中國有十三億人口,現存的問題又很複雜,要扭轉中國的命運是一項極之艱巨的龐大工程,絕非三兩個任期就可以完成的。清朝要經過康熙與雍正兩代的勵精圖治,才能令清朝真正強大起來。中國現在的基礎已打得不錯,如果能夠再給習近平15至20年時間, 中國一定可以踏上正軌,以後的路就會愈走愈順。
朋友所說並非沒有道理,只是我的信念一時間依然難以轉變,我對中央權力過度集中,始終沒法放心。■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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