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債可以不還,然後債主若無其事不追債,開了很壞的例子

立法會行管會接納法律意見,決定不向被取消議員資格四人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追討薪酬,「預支尾數」等則需交還,介乎19萬至31萬不等。資料顯示,該四名前議員的薪津全數合共近1200萬元,每人約涉款274萬至313萬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暗示,如若追債,可能要動用公帑,好像無把握打贏官司,這真是天下怪事。以後公屋住戶不交租,違章建築不拆,交通罰款不交,差餉物業稅或個人入息稅不付,政府攷慮到要動用公帤或要花很多行政費用,就不追討欠款,能嗎?理由充足嗎?

另外,前年十月在立法會宣誓時辱國辱華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和梁頌恆,至今仍拖欠立法會合共約186萬元,這根本是政府或立法會秘書處官僚辦事,是無能懦弱的表現,請問市民如何會心服和滿意。

欠債還錢,天公地道,不論是政府或立法會的處事方式,根本是辦事不力,政府不是口口聲聲要實行問責制,請問責任誰屬?有關官員應否被彈刻、懲處或降級,甚至勒令執包袱起身,不能再尸位素餐。

多年來政府多項重大工程被拖延,最終要追加億元計天文數字方能完工,這是公帤,是市民的血汗錢,但從未有官員因辦事不力或失職而被辭退或解僱,難道政府工真是鐵飯碗,沒有炒魷魚這回事?

為官避事平生恥,這些避事或怕事的高官難道毫無羞恥心,笑駡由人,好官我自為之,怪不得這麼多年青人要報考公務員,醒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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