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遊行,反對保安局按《社團條例》制裁鼓吹香港獨立的民族黨,指政府打壓言論及結社自由;民主黨許智峯指:「再唔行出嚟就等於投降,親手斷送(自由)。」
社民連吳文遠質疑保安局局長沒有同樣對待黑社會,「掉番轉頭對一班派單張嘅𡃁仔就威嚇佢、監禁佢」,確實有點「無厘頭」;因為未見有「𡃁仔」因派單張被關起來,也未見政府厚待黑社會,但把民族黨與黑社會的待遇相提並論,倒有創意。
《社團條例》既然涵蓋所有社團,包括黑社會組織,執法者當然不能偏私,任何違反條例的社團,都要依法理,只管是非黑白,社團的顏色不在考慮之列。
反對派所謂的打壓言論及結社自由,主調就是民族黨還沒有拿槍拿刀搞革命,「講吓之嘛,講吓都要拉?」若如吳文遠所說要「同樣對待黑社會」,則須按照同樣邏輯辦事,「講吓唔使拉」,香港會是怎的模樣?
去年底,警方在深水埗搗破一個黑社會入會儀式,有人正在開壇,入會會員跪下及進行對答,4人即場被捕,包括老四九仔(資深會員)、主持人及入會會員。
主持人拿着一本殘舊的教學手冊,內容寫上入會問答,與入會的黑分子按照文字對答;手冊亦有圖解「開壇」及有關符號。根據專家著作,傳統入會儀式還包括斬雞頭、燒黃紙等等儀式。
若依照反對派的簡單邏輯解剖《社團條例》罪名,成立或加入黑社會確實沒有涉及實際暴力行動,其他不法行為是按其他刑事條例處理。入會儀式中,下跪、對答、手?、符號等等行為和言詞,全都僅僅是言論和思想表達,以言入罪,把三合會列為非法社團,就是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和結社自由。
法庭取證方面,《社團條例》僅規定法庭或裁判官可參閱由威廉.斯坦頓(William Stanton)所作的《三合會社團或天地會》一書,以及法庭或裁判官認為具有權威性的任何其他書籍或文章。
大多反對派口說不支持港獨,卻譴責執法當局制裁鼓吹港獨的民族黨;按照原則,理應同樣要求當局放三合會一馬,任由黑幫橫行,讓「自由」得到最極致的發揮。顯然,沒有人會相信這是合乎社會公義的做法。
那些靠政治吃飯的投機分子,利用自由論曲線支持要分裂國家的民族黨,若他們先看看功利主義哲學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自由論》(On Liberty),喊口號時聲調或會降低8度。
彌爾認為,人人都有為所欲為的自由,但加上前設「只要不妨礙到別人」;個人亦不用向社會交代,除非「影響到別人」。分裂國家是陳浩天個人的事,沒影響到13億中國人,包括700萬香港市民?我們不用問彌爾也知道答案。
若說民族黨不應取締,三合會也便不應取締。三合會威脅和破壞社會一部分人的安全,民族黨威脅整個國家和民族的安全。■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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