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議員被法庭定了罪,當一個大學講師坐了牢,我不明白,為什麼大家對他們的議席和教席存廢仍有討論空間?
別說當老師,就是做個小職員小秘書,你犯法坐牢,丟飯碗自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那個老闆是你老竇,那公司是你家業。
戴耀廷作為港大法律系講師,知法犯法;邵家臻是浸大社工系講師,帶頭擾亂社會。兩人被法庭判了刑,就是罪犯,敢問世上哪間大學,會聘罪犯做教師?敢問哪個社會,會把下一代精英託付給罪犯來教誨?
1998年,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偽造文件被判監三年,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的公民黨頭領吳靄儀在議會中曾如此發言:如有議員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應從嚴處理,褫奪其議員資格,藉此維護立法會的誠信,確保立法會運作不受影響。
說得何等斬釘截鐵,大義凜然。然而,21年後,同樣事情發生在自己陣營,反對派立即搬龍門轉口風,那種雙重標準的可恥,叫人側目。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有兩個方法可以把判囚議員DQ:一是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就可解除該議員職務;二是議員在無合理解釋下,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主席也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現議會有議員67人,三分二票通過即是要45人,現階段,建制是不夠45票的,於是只有第二個方法可行,就是由主席宣布其缺席三個月DQ他們。
於是,這幫號稱無畏無懼的懦夫又抬出又畏又懼的理由了: 「之前劉皇發有病都向主席請了超過3個月假,冇理由有病可以請假,為公民抗命入獄就唔可以請假。」
嘩嘩嘩,真的長知識了,你犯法坐監半年,向僱主請假,僱主不允,然後你罵他: 「請病假都得,點解請假坐監唔得?」無賴至此,大家見過未?
未算,剛剛邵家臻又借探監者的口向外宣稱,他會申請在押解下繼續出席立法會會議。
人無恥真的是無敵。今日醫院間間迫爆,邵家臻一入冊就玩心跳加速要去醫院佔用公共資源。玩完醫護玩懲教,如今又要一大班人押送你去立法會開會,邵家臻你個腦是否也有病了?
戴着手銬開一次會,你知道有多擾民多耗公帑嗎?看來主席真的要快快把他DQ,否則後患無窮,玩嘢不絕。■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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