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香港出現了一個奇怪現象,就是好大數量的一班人,離奇地以耳代眼。他們只相信別人把口,人云亦云;卻不相信自己雙眼,寧願視而不見。
比起「佔中」、旺角暴亂,今次逃犯革命的洗腦力量最大,它已由集體洗腦,進化成集體催眠。
明明電視新聞片拍得清清楚楚,本地的TVB、Now,外媒如BBC、俄羅斯衛星通信社……都有直播暴亂起因,暴徒向警察掟磚飛鐵馬的影像更清晰可見。但事後,被譴責的,竟是執法者;被追究的,也是執法者。一場指鹿為馬的集體催眠行動,正式展開。
這場催眠,是跨國界的,美國商會、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德國總理府外交政策辦公室、英國外交部、英國下議院、加拿大外交部、美國國家安全部、美國國務卿,甚至美國總統等至少18個外國組織或成員,都異口同聲反逃犯條例、譴責香港警察「暴力執法」。
不知怎的, 「暴力執法」這幾個字,從外國人口裏說出來,格外礙耳。我想起,歷時多月的法國黃背心運動,示威者因不滿油價上漲上街,演化成暴力衝突。當時巴黎市內就有12輛防暴裝甲車坐鎮,八千多名警察執勤,結果,騷亂造成十人死亡、逾千民眾受傷、四千多人被捕。這樣的結果,你猜當中有沒有「暴力執法」?
還有2011年的美國佔領華爾街運動,警察出動催淚彈、辣椒水驅逐並逮捕示威者,除了防暴隊,還有警犬和騎警守着各個出入口,FBI更把此活動列為恐怖組織行動,事後也沒停止的監控和打擊,濫權與暴力,美國警察當之無愧。
所以,當看過西方國家是如何對付示威者或者驅趕佔領人士,就會覺得,這些國家對香港警察的指指點點及諸多批評,完全是自打嘴巴。
今天,又有人舉起牌子說要「追究濫權警察」了。什麼叫濫權?當警察被襲、當道路被堵、當建築物被佔,我想不到警察有什麼理由不出手制止、平亂,這叫維持治安,這不叫濫權。
濫權是,楊岳橋鄺俊宇林卓廷等一眾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阻止警察在港鐵截查疑人,企圖阻差辦公、包庇罪犯。
濫權是,暴亂時躲在立法會嘆冷氣食花生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把保護他們的執法者臭罵驅趕,企圖與外面暴徒裏應外合打擊警方。
濫權是,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上要挾說: 「如果政府沒承諾無條件不檢控這星期的示威人士,那所有關於政府的撥款,我都沒辦法支持。」
猶記得,當年劉夢熊寫了封信給時任特首梁振英,希望ICAC停止對他的調查,結果,此信成了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的證據,最後更因此鋃鐺入獄。今日,有人濫用職權,公開要挾政府叫停檢控暴動疑犯,請問,法院的大法官們,你們可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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