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遊行後又爆發衝突,警方與示威者一度在旺角一帶對峙;事後不少意見均認為,警方在清場時候,面對記者頗為「不禮貌」。對於現場情況如何,警察清場應如何對待記者,各方可作討論,而筆者留意到一個特殊現象,就是記者在衝突現場挑戰重重,他們既要避免在衝突中被「殃及」,更要時刻面臨示威者的考驗,例如當攝影機或相機聚焦在人群時,他們會衝前要求「查核」記者或攝影師的證件,最不理想的情況,甚至是被阻礙拍攝;這樣衍生了一個問題,當執法者也不能干預記者的採訪工作時,示威者竟然「有權」這樣做,到底是誰干預新聞自由,實在值得思考。
最怕容貌被拍攝下來
個別示威者之所以對相機、攝錄機鏡頭如此「敏感」,大概是因為他們在示威期間做的事,堵路好,佔領好,破壞公物以至襲擊他人也好,也極可能觸犯了法例,如果記者們的攝錄器材把他們的容貌記下來,這可能就會成為他們的罪證,所以他們如此竭力地阻止鏡頭朝向他們,甚至要「查核」記者或攝影師的證件,這道理是大家也明白的,只是大家要問一句,他們有權這樣做嗎?這不是破壞新聞自由嗎?
筆者必須強調,這些激進的示威者,自詡為「正義之師」,以爭取自由甚至民主為己任,既然如此「正義」,又何必要藏頭露尾?一邊戴著口罩、眼罩,一邊又要阻止記者、攝影師拍攝,這不是代表他們也知道自己正在做「不見得光」的事情嗎?捍衛新聞目由,這不只是傳媒的事,也不只是警隊的事,而是全港市民的事,當有人一邊聲稱擁抱自由,但一邊又再盡情破壞新聞自由,這些做法不矛盾嗎?這些做法,不野蠻嗎?單單針對警隊,而忽視示威者對傳媒的「威脅」,確實有欠公允!
尊重新聞自由 不分彼此
當大家談到尊重新聞自由時,筆者認為不存在警察需要尊重新聞自由,但示威者就不需要的道理;再者,示威者不是執法者,筆者想不到他們有查核他人證件的權利。如果他們怕被認出、怕被捕,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不要作出涉嫌違法的行為;筆者今日聽到朋友說有年輕人在衝擊、佔領立法會過後,情緒波動,非常害怕會被捕,其實有些事情,只要沒有做,大概就不需要害怕吧,這是個簡單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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