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途是把《逃犯條例》提交立法會予以否決

施永青

特區政府最終決定向反對派讓步,願意暫緩把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提交立法會二讀;但反對派卻認為,用「暫緩」這個詞不夠徹底,要求政府收回這種不明確的說法,改為宣布正式把條例草案「撤回」。政府雖已多番解釋,「暫緩」與「撤回」實質上並無分別,沒有需要為了一個用詞而繼續爭拗不斷。

不過,反對派似乎依然不肯罷休,近日還不斷在不同的地方遊行示威,除了以「反送中」為名外,還波及內地遊客與新移民,似乎想與一切與中國有關的東西劃清界線,連中資銀行與迪士尼樂園也不放過。這樣發展下去,香港的社會一定會更加撕裂。

如果反對派今次大行動的目的,真是為了避免香港人有機會被引渡到法治水平欠保障的中國內地受審的話,那目的基本上已經達到,為何他們至今仍不肯鳴金收兵呢?

我同意,若是「暫緩」與「撤回」沒有實質分別的話,政府可考慮順應一下民情,宣布「撤回」算了。問題是反對派真正計較的,並非只是「用詞」問題,而是香港事情究竟誰說了算。反對派一旦有了話語權,政府就不單要撤回《逃犯條例》,還要特首與相關官員引咎辭職;把衝擊立法會的行為也定性為非暴動;釋放今次反送中行動中所有的被捕人士;並按他們的選擇來組織調查委員會,調查他們認為需要調查的事項。

反對派要求政府全部接受他們的要求,才肯坐下來與政府對話,研究今後香港可如何走出困局,如此豈不是要反對派說了算?那特區政府就不只成了「跛腳鴨」,還可能成了反對派的「扯線公仔」。此之所以特區政府才不肯輕易在「暫緩」與「撤回」的用詞上輕易讓步。

其實,如果真的想做得徹底的話,西方的政客一般都不會單要求「撤回」提案就算,而是讓提案在議會裏正式被否決。因為按國際通用的會議程序,一個議案一旦在議會內經過足夠的討論後而最終被否決後,這個議案就不可以在同一屆的議會裏,按正常程序再提出。為了避免受到這種限制,提案者會在知道提案沒有機會被通過時,主動把提案撤回。政府今次決定「暫緩」,就是明知議案已沒有機會通過。

相反,有些懂得玩程序的西方議員,他們會刻意把一些自己不想它通過的議案,在時機不恰當的情況提出來,好讓它在議會內被否決,以後便會有一段時間不可再提上議會。

會議程序是西方法治的基礎,沒有程序公義根本沒法制訂好的法律,以及進行公平的審訊。但我們的反對派卻不肯借助議會的程序去解決社會的分歧,而是改為動員群眾向異見者施壓,可謂捨正道而弗由。

反對派可能會說,立法已遭建制派操控;但很明顯今次商界是有不同意見的,建制派並非鐵板一塊,若果反對派肯花時間去遊說的話,應不難找到個別建制派議員願意反戈,只是反對派更熱衷於搞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吧了。很可惜,搞群眾運動並非解決社會問題的理想模式。這種非常的手段一定會破壞法治,整個社會都得為此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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