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民望戰還是反暴戰?

盧永雄

香港這場暴亂久久不散,表面上是政府無回應到反對派的訴求,但如果整場運動的主旨是反對逃犯條列的話,政府實質上已經放棄了修例,已回應了最大訴求,暴亂未息除了因為年青人的憤怒情緒之外,也源於幕後人想策動推翻政府的亂局。

我跟一位了解1967年暴動的高人傾過,他憶述說當時的暴動遠比現在的劇烈,因當時是戰後廿多年,大批新移民教育水平好低,戰後一代不少人未受高深教育,民風彪悍,說白了就是不怕死。再加上暴動背後有內地文革背景,有豐厚的意識型態土壤,示威者清楚打出反殖民主意的旗號,很快就用極端的恐怖手段,製造土製炸彈攻擊,所以當年港英政府的抗暴形勢遠比現在的凶險。即使當年英國政府內部有主和派及主戰派,但都只是程度及手法不同,基調仍然是要「打暴動」。

現在街頭的暴力示威者弱了,但政府同樣亦弱了。現在看不出政府有一條心去打暴力的心理狀態,經常在打與和之間猶疑,想和談的主要動機除了受「和理非」的理念影響之外,很多高官背後的考慮是自己的民望。滲入了民望的考慮因素,令很多人都唔願意出來打仗,只抱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遇到政策建議,第一個反應是:「咁樣會唔會俾人鬧架?」。政府核心高官如是,政府其他部門以致其他公共機構亦有樣學樣,變了一盤散沙,抗暴不力。我覺得這個「民望論」的分析甚有見地,結果產生幾方面的影響。

第一:行動動機。如果政府的行事動機只是為了維持民望,他們自自然然對所有「硬」的事情都不願意做,或者做了都不願意出來講,但遇上「軟」的行動便爭着做,做不到便說只是其他人不讓他做。動機錯了,難有所成。

第二:戰略部署。如果政府高官的心只是放在自己維持民望之上,或者存心想做軟性功夫和「和理非」交差,就不會在戰略上全面統籌打好抗暴戰。上面提過的熟識67暴動的高人講起,抗暴戰如行軍打仗一樣,要有精密的部署,當年英國調動了軍情人員來港協助港督戴麟趾。打擊暴力首先將比較和平的示威者與核心的暴力示威者分離,然後好精準地打擊核心暴力示威者,切斷其領導、資金、人手、溝通宣傳網絡。打擊後要有跟進支援,組織好法庭快捕﹑快審﹑快判。其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完全可以用公眾利益為理由,定出判刑指引,要因應現時暴亂情況,指示各級法庭的法官不要批准涉及暴動等重罪者保釋外出,審訊時要從重判刑,甚至可以組織特別法庭加快審判。這既可以大大減少最激烈的示威者人數,亦可挫傷對方的銳氣。這些行動需要特首帶頭去組織,聯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律政司司長部署進行。如果政府的心思不是放在打暴動之上,只是刻意求和,又怎會部署法庭作這些超常規行動呢?

第三:影響。即使不動用緊急法,特首本來已有好多工具及權力可打擊暴力,但特首及其高層官員的打擊暴力的意志薄弱,就不會運用那些權力,影響很壞。即使形勢逼使到警隊及部份公共機構要出手打擊,但事前無部署,事後無跟進,就變成事倍功半,打一打又放軟,令那些極端暴力份子及其幕後組織者,有很多空間去喘息抖氣,重整旗鼓再進攻。

結論是政府要立定打暴力的決心。即使從民望的角度,社會上支持反對派和建制派本來是6成與4成之比,但特首的民望只得兩成,連建制派都有一半以上不支持特首,已到一個輸無可輸的境地,何不放手一博?當然更重要的是在歷史轉折的大時代,做好件事,比搞好自己民望,重要一千倍,這亦是對社會大眾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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