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爆眼女收黎智英500萬封口費 警方已取得其醫療報告 越近真相 被自己人滅口的機會大增

有理兒有面

香港「反修例」暴亂持續三個月來,「爆眼女」的事件真相仍然迷霧重重。但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港毒」分子一直以「爆眼女」為警察所傷極力詆毀香港警隊,不斷煽動民眾仇警情緒,甚至無恥地利用小朋友進行擴大抹黑,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被蒙在鼓裡。

那麼,爆眼女究竟躲在哪裡?事件真相到底如何?有理兒哥帶你扒開迷霧,讓真相浮出水面!

「以眼還眼不見眼」 欲獲「醫療報告」難上加難

如今暴徒們經常以「以眼還眼」作為暴力示威遊行的口號,但實際上爆眼女作為當事人直到現在,仍未提受傷始末,更未提究竟為誰所傷,被何物致傷。不僅如此,爆眼女自8月11日受傷入院,便一直藏匿,並且拒絕報警。在醫院內都有不明身份的人24小時專人盯守,除了有限的幾名固定醫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概無法接近。可以說暴徒口口聲聲所說的「以眼還眼」,警方和公眾至今未見到「這隻眼」的廬山真面目。

更令人感到蹊蹺的是,當警方想要取得爆眼女治療的「醫療報告」以對事件開展調查時,更是遭到百般阻撓。實際上,事件發生一個月以來,警方已經先後兩次向法庭申請手令,向醫管局索取醫療記錄。而第一次因未掌握傷者個人資料,醫管局無法提供。直到8月28日,警方再次接觸醫管局,才得以取得「爆眼女」的個人資料,但仍未獲得「醫療報告」。而爆眼女卻發出律師函,反對警方向醫院提取資料。

這真是讓人不解。試想一下,如果爆眼女是被警察打傷,一定會力證事實,以此大肆抨擊香港警方。可這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攔,到底是為了掩蓋什麼?

9月9日,警方在新聞發布會上再被追問「爆眼少女」受傷問題,警方證實了「醫管局已將這名當事女性的醫療報告交給了警方」。至此,事件發生已近一月!警方還透露,系依照法庭手令拿到報告,這些資料將會同此前搜集回來的證據進行整合,用以調查清楚當初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黑金交易曝光 爆眼女得500萬後「被消失」

在她被暴徒打傷眼部後,幕後大佬終於現身,這也讓我們逐漸看清,背後的這隻「黑手」到底出自哪裡!

據知情人爆料,事件發生後,「叛國亂港」四人幫頭目黎智英認為這是抹黑警隊、擴大「反修例」聲勢的絕佳機會,遂安排李柱銘找到爆眼女進行交涉,提出以3000萬港幣為條件,要求爆眼女對外咬定其眼部是被警察布袋彈打傷,並讓其有機會就藉此大做文章抹黑警方。爆眼女姚某某本是一名診所助理,其父母分別是普通司機和超市員工,家境非常一般,生活比較清苦,3000萬的誘惑對她來說根本無法拒絕,雙方遂一拍即合。但很快,「3000萬」的事就被人曝光,這次的交涉不了了之。

直到警方持續向法院申請手令想要調查事件真相,黎智英、李柱銘深恐事件進入調查程序,再次與姚嘉穎進行交涉,直接拿出500萬港幣作為封口費,並要求其不許露面,在公眾面前「消失」。從3000萬到500萬,爆眼女雖心有不甘,但警方的調查行動已讓真相難掩,事已至此,她沒有任何的選擇餘地,只得拿錢「消失」。

惡行難掩被迫應對 「演員」冒充出鏡漏洞百出

8月28日,警方終於取得「爆眼女」的個人資料,並稱會取得法庭手令索取其醫療報告。這條消息猶如一張大網撒向黎智英、李柱銘等人,令他們感到窒息。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他們後續的應對實在是太拙劣,明顯是倉促而為,導致漏洞百出。

警方取得爆眼女個人資料的次日,網上即出現了所謂爆眼女本人自述的視頻。知情人透露,這位所謂的爆眼女並非其本人,而是黎智英安排人雇傭「演員」冒充拍攝的相關視頻,意圖繼續陷害香港警方傷人。

視頻中的女子身穿黑衣,戴墨鏡及口罩,右眼蓋上紗布,聲音還經過後期處理,根本分辨不出該女子的真實身份。

細心的網友經過照片比對發現,雖然視頻中的女子臉部基本被墨鏡和口罩遮掩,但在額頭、髮際線等均與爆眼女有所區別。網友更是挖出,爆眼女出院後從未回到家中。

而視頻中女子所講的話語更是匪夷所思。她既未提受傷始末,更未敢提她的眼睛是被警方布袋彈所傷,只是繼續煽動對抗特區政府。

該冒牌爆眼女在視頻中表現為何如此蹊蹺?箇中原因很簡單,因為2008年香港立法會通過《2008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令法院可對「妨礙司法公正以往判處七年刑期」改為「以任何刑期的監禁及任何款額的罰款」,即是包括終身監禁。如果片中「演員」指控警方,當事件調查清楚,按照法律規定她將會因「妨礙司法公正」付出沉重代價!她當然要考慮值不值得了。

聳人計謀流出:《蘋果日報》將繼續抹黑,爆眼女恐「永遠消失」

9月7日,黎智英召集李柱銘、何俊仁、岑子杰等亂港頭目密會。據知情人透露,他們所商量之事中重要的議題,就是爆眼女之事的下一步應對計策。

黎智英等人一致認為,警方將最終取得病歷報告,若繼續深入調查,會真相大白,這對「反修例」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鑒於此,黎智英等人研究制定了三方面對策:

首先,若醫療報告結果不利,將通過《蘋果日報》等媒體,以「醫院迫於警方壓力提交假報告,真實性與公信力存疑」為由,進行大肆報導炒作,引導輿論。

其次,爆眼女必須「消失」,針對此事不發聲、不回應。絕對要避免爆眼女因錢財或輿論壓力想要說出「真相」。如果不可控,就要提前下手,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讓她「永遠消失」,最後讓警方「死無對證」!

第三,要繼續藉助各方力量,將「7·21」、「8·31」等遊行衝突的矛頭持續引向警方,向警方發起司法訴訟和輿論攻勢,以抵消「爆眼女」真相對「反修例」的負面影響。

這三點對策,令人毛骨悚然!齷齪惡毒之程度,再次暴露了黎智英等人不惜一切手段叛國亂港的醜惡面目。而爆眼女,只是萬千「炮灰」中的一個,可隨意棄之,猶如草芥。

人性之惡,不過如此!

現在看來,爆眼女失去了一隻眼睛,還有可能失去生命。但亂港的這條路,是自己選的。而且很明顯,事已至此,她已沒有任何退路。

可恨!可憐!可悲!

爆眼女的事件真相也在告訴暴徒:眼瞎了,亦能苟活於世。心瞎了,只會跌入萬丈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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