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要「好好懲罰」他人?

聶廣男

打從六月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開始,反政府人士就打住守護「自由」、爭取「民主」嘅旗幟,不過觀乎佢哋嘅一言一行,除咗高舉住「自由、民主」旗幟之外,所做嘅嘢點睇都似破壞自由同民主多啲;稍稍意見唔同,佢哋就圍毆、「私了」至頭破血流,如果係公眾人物,佢哋就去人哋嘅辦事處或店舖等大肆破壞。最新嘅例子,就係一名女子喺日前特首與社區對話發言後,俾人起底、抹黑;而被指「負責人」發表言論反對暴徒嘅某食肆集團,近日亦成為暴徒攻擊嘅對象,有破壞者仲要高調接受傳媒訪問,話某食肆集團「藍底」,要「好好懲罰它」。藍底、政見唔同,就要俾暴徒、示威者「懲罰」?呢個根本又係「私了」、「惡霸」邏輯!最後就係要令他人收聲!

公開發言 換來攻擊!

反政府人士所講嘅「自由、民主」,根本就唔係對等,或者尊重他人嘅自由,例如上星期有一位女士喺政府搞嘅社區對話發言後,即刻俾人起底,咩名、做咩公司等等,甚至有消息指話有人去佢工作嘅公司搞事,即係一同反政府人士意見不同,就要俾人「大力招呼」;與此同時,因為某人被指為某食肆集團「負責人」(事實並唔係),而某人發表咗反對暴力嘅言論,某食肆近期就不斷被暴徒破壞、滋擾,有破壞者仲要接受訪問「理直氣壯」表示要「懲罰佢」!原來,意見唔同,反政府人士就可以肆意妄為,用白色恐怖嘅方式要人滅聲。

反政府人士嘅「邏輯」,其實非常簡單,就係有人、知名人士表態支持政府及支持警察嘅話,如果係一般人,就起你底,欺凌你;如果你係知名人士,屋企仲有其他生意,咁你大件事喇,你家族生意包括食肆、咖啡室及食肆等等,就預咗俾暴徒「掃場」都得喇!但呢種「支持政府就要搞」嘅說法、做法,根本就係橫蠻歪理!政見唔同,可以討論,或者暴徒要杯葛人,其他人都無嘢好講,但幾時香港係變成政見唔同,就以用暴力欺凌、圍毆,或者喺網上起人底,製造白色恐怖嘅呢?

果位接受訪問,話要「好好懲罰」某飲食集團嘅年輕女子,想法同之前暴力對待客貨車司機、其他店舖嘅暴徒一樣,對於某啲人,佢哋可以毆打人身體,或用起底方式精神虐待他人;如果有生財工具呢?就梗係打爛你,等你識驚,亦令其他想出聲嘅人都驚,但廣男要指出,網上起底、攻擊人身、毁壞他人財物等手法,全部都係涉嫌犯法嘅行為,唔該班反政府人士作出任何行為之前,真係要諗清諗楚!

誰出賣港人?

反政府人士有一個說法,就係凡支持政府、警察嘅人,佢哋都會視為「出賣港人」,但香港人唔係全部政見一致,唔係全部贊成暴力破壞,政見不同,唔係可以肆意妄為嘅原因,反政府人士更無權自己「懲罰其他人」!如果個個「有理由」就去做自己想做嘅事,去「懲罰」佢覺得要罰嘅人,咁香港唔單止唔再係法治社會,而係倒退到蠻荒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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