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受傷 就係警方責任?

囍雨

科大一名學生日前喺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由高處墮下重傷、命危,事件引起全城關注,由於暫時未見有停車場閉路電視有影到出事一刻嘅情況,大家都唔知當時究竟發生咩事、點解會墮樓;傷者情況唔樂觀,囍雨見到《生果報》等一啲媒體甚至部分市民就指摘警方「阻撓救護車到場」,以致墮樓男生被「拖延救治」。好明顯,呢種講法又係企圖將「墮樓重傷」、「生命垂危」嘅責任推落警方身上,但問題係,呢種講法究竟從何而來?係咪真呢?囍雨不妨同大家梳理一下現有資訊,再作判斷。

綜觀媒體相關報導,囍雨發覺好多媒體為咗「追尋真相」,都有列出時序表。關於墮樓原因,依家大家都冇辦法確定;而對於「墮樓」之後,大家嘅資訊都基本一致,簡單嚟緊,過程就係「有市民發現傷者,然後有正在附近處理其他事故嘅救護到場救治,跟住現場指揮要求派車增援」。但嚟到呢度,故事開始出現唔同嘅版本。

兩個版本

根據消防處嘅講法,隸屬寶琳救護站嘅A344號救護車喺凌晨1時11分奉召出發前往現場,去到唐明街後發現道路受阻、未能前進,於是改道前往現場;凌晨1時20分,當救護車抵達廣盈閣附近時,再遇道路阻塞,於是救護人員立即帶同裝備、徒步前往現場,並於1時30分到達,成個過程就係「奉召出車—遇阻改道—再遇阻—徒步前往」,全程冇同防暴警有接觸、交涉,更冇人「阻撓救援」。

但《生果報》嘅講法呢,就話負責處理「墮樓案」嘅並唔係A344號救護車,而是另一架A492號車。而當該救護車去到尚德邨唐俊街邨口時,遇到防暴警設下封鎖線,拒絕讓路予救護車入邨;又稱「如果A492號車獲警方放行」,「以最快方法急救及運走傷者,最少節省10分鐘時間」等等。但有關說法,幾乎全部係基於一個「現場急救員(FA)」所講;講到呢度,似乎問題嘅關鍵係,究竟邊架救護車先至係負責處理墮樓案?兩個版本,大家會信邊個?囍雨就肯定相信消防處喇!最起碼,囍雨唔知呢位「現場急救員」係邊個,同埋憑咩可以斷定佢講果架先係「原本救人」嘅車。

乜都怪警察 咁暴徒呢?

講真,依家事件牽涉到一個市民嘅性命安危,大家高度關注無可厚非,相信亦冇人願意見到呢種不幸嘅事情發生。但囍雨唔明白,依家係咪只要有人「出事」,就一定係警方嘅責任呢?當日之所以出現衝突,係因為有人喺將軍澳堵路、縱火甚至向警察掟嘢,呢啲係慘劇發生嘅「前因」,大家係咪都要正視呢?另外,過去幾個月,似乎有一批媒體、人士專門將矛頭對準警方,將一啲似是而非甚至無中生嘅「不幸事件」,「刻意」演繹出好多「意有所指」嘅版本繼而卸責警隊,「8.31事件」係咁、「15歲少女溺斃事件」又係咁。大家又不妨客觀啲諗下,個別媒體、人士咁熱衷於炒作今次事件,係咪想製造8.31太子站事件嘅翻版、之後又煽動一連串違法暴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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