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美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悍然為香港激進分子撐腰打氣。面對這部威脅對香港實施制裁的法案,亂港分子反倒一片歡騰,這一波賣港求榮的無腦操作讓人大呼看不懂。
2019年9月,該法案尚在美國會討論階段,香港移民後裔、著名刑事辯護律師李蕙儀(Kasie Lee)發表文章,從法律層面對該法案文本進行了理性解讀和分析。李蕙儀律師曾任美國大洛杉磯地區亞太公共辯護律師協會主席,是舊金山十大華人律師之一,對美、港及內地法律情況都十分熟悉,她沒有簡單否定和攻訐亂港分子的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僅從一名法律專家角度,援引多起法律歷史事例,擺明了美國未來依據「法案」損害香港利益的多種可能,有理有據地駁斥了亂港分子對法案的褒揚和稱頌,深刻揭示了美國以支持港人民主自由為名、實為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險惡用心。
作者首先表明了態度:儘管人們對改革派和激進派主張的看法各有不同,但最終所有人都真誠地希望看到香港的安全和自由。因此,我在這裡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批判性分析並不是簡單的批評和杯葛,而是為思考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以便所有關心香港的人都可以清楚和深入地探討這一問題。
一、法案出台的背景
香港地位和城市治理的「特殊性」是一種委婉的說法,香港在某些領域像國家一樣存在,但沒有自決權。這種複雜的定位既幫助香港成為全球資本交換的重要節點,又是引發這座城市政治危機的核心所在。
最初,香港政府提出一項引渡法案,反對者認為該法案將使香港人被納入中國內地的法律體系,這違反了香港半自治的原則,於是在今年6月開始大規模抗議活動。該法案現已撤回,但示威者仍然奔走於街頭,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港府宣布激進示威活動非法,警方做出強力回應。之後,越來越多的抗議者開始遊說和呼籲美國施壓,施加額外影響。他們希望美國能夠通過議員馬可·盧比奧和克里斯·史密斯提出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主要內容是:
對香港的自治權進行年度評估,以確定美國是否按照1992年《香港政策法》維持與香港的特殊貿易和外交政策;
拒絕任何強迫將香港人移交到中國內地司法系統的人士入境美國,並凍結其在美資產;
幫助因民主抗議活動而被捕的香港人獲得美國簽證;
對香港是否執行美國出口法規和制裁協議進行年度評估。
二、法案涉及的移民與邊控風險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關注的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某些條款將會放大美國移民和邊控機構的權力,以創建新的人員類別清單,即使這些人遭受不可預見的後果,也無法追究當局責任。從表面上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第4(b)條表示,確保在2014年「佔中」抗議期間被捕、拘留或起訴的任何個人,不得僅因抗議事實而被拒絕入境美國。為此,該法案要求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創建和維護此類人員名單,以「交叉檢查」簽證申請,同時允許與「相同價值觀的國家」共享此名單。
實際上,該條款存在嚴重的危害和濫用的可能性。可以想見,對於絕大多數香港示威者來說,匿名等於安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會對這些示威者的活動進行另一層不透明、不負責任的國家監控,相關名單和數據庫將包含極其敏感的信息,如果出現不當訪問或數據泄露,對個人將會造成嚴重後果。無數的例子表明,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多次泄露過境人員的影像,沒有任何信息是真正的秘密。
香港示威者必須知道,國家承諾絕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儘管當前的美國對香港示威者表示同情,但這種立場隨時可能改變,而這種改變的後果是災難性的。以《兒童入境暫緩遣返計劃》(DACA)為例:2012年,奧巴馬政府通過了該計劃,為非法入境美國的兒童提供了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途徑。政府據此創建了一個包含近百萬DACA非法移民兒童的個人信息數據庫,包括指紋。可誰知,僅僅5年後,特朗普政府就廢除了該計劃,有充分理由相信,美國政府極有可能反過來利用這些數據來定位和驅逐被採集個人信息的兒童。
三、法案涉及的種族歧視風險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第7節包含一項指令,美國將針對參與「向中國內地引渡港人等違反人權事宜」的人士建立另一個數據庫,向這些人施加制裁和移民禁令。
從表面上看,這個數據庫將對可能侵犯香港人人權的人員起到威懾的作用,但是,入庫的範圍沒有明確界定。我們必須了解,美國經常以看似種族中立的法律為借口,來掩護更大規模的種族主義歧視行為。191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通過了《韋伯-漢尼法案》(又稱《外國人土地法》),禁止「不具備公民資格的外國人」購買和租用房產,又有14個州也先後推出了類似法案,專門用來針對日本移民及其子女。同樣,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簽署的9066號行政命令,於1942年授權拘留被認定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人員。但此命令沒有進一步限制,導致當局最終關押了12萬名日裔美國人並剝奪其個人財產。
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第7節一樣,《外國人土地法》和《9066號行政命令》也標榜是「種族中立的」,但鑒於美國糟糕的法律史,誰敢僅憑《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字面表述,就認定它是安全的?不會被濫用?
四、法案涉及的外交政策風險
我擔心,美國可能借該法案暗中強化其外交政策,包括損害香港人民利益的政策。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第3節清楚地闡明了該法案的目的是捍衛美國的利益(見圖),而美國的利益與香港人的利益是截然不同的。例如,該法案要求評估香港遵守美國對伊朗嚴厲制裁的情況,但正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專家所說,「美對伊制裁違反了國際人權和規範」,而正是這些制裁導致伊朗平民死亡,伊朗人民的人權受到嚴重損害。我認為,我們應該反對美國用所謂保護香港人權的法案,來損害其他地區(伊朗)人民的人權。任何遭受人權侵犯的人民,都應該得到我們的聲援。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支持者認為,中國內地受益於香港的特殊地位,而威脅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將阻止中國侵犯人權,但是,美國也同樣從香港的特殊地位中獲益。中美關係的歷史表明,美國的經濟利益始終高於其對人權的關注。例如,美國於1979年向中國授予「最惠國」貿易待遇,但須經國會每年對中國的人權狀況進行審查。儘管美國聲稱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中國違反人權,但每年仍然通過豁免,繼續與中國進行貿易。到2000年,更是直接取消了這一報告要求,與北京建立了永久正常貿易關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中也有似曾相識的年度豁免認證選項,但是,美國常見的立場是:在有經濟動機的情況下遵守諾言,在沒有經濟動機的情況下忽略諾言。
五、結論:香港極有可能被美國「出賣」
我們知道,香港人面臨的問題不僅是本地問題,更是國際政治問題。我理解抗議者渴望得到外部干預和保護的意願,我也承認,在當前形勢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表面上可以為抗議者提供某些戰略優勢。但是,我無法贊同將香港的命運置於遙遠大國的自身利益之中。正如香港人被英國剝削和拋棄一樣,在美國眼中,「盟友」也是經常拿來出賣的。1979年,美國突然取消承認台灣當局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就是因為當時它認為與中國大陸建交具有更大的價值。同樣,沒有人能夠保證美國不會有一天突然拋棄對香港的承諾。
我再一次提請大家注意利用美國移民政策和監視工具「幫助」香港人的潛在危險、美國外交政策濫用的潛在危險,以及為保護香港人權而損害他國人權的潛在危險。
即使《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真的被實施,充其量也只是權宜之計。它沒有觸及香港人的困境根源——地緣政治悖論,更重要的是,它抵消和忽視了對香港未來進行徹底重新構想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香港的存在不應再與超級大國的自身利益相捆綁。
我了解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得到了強有力的支持,並極有可能在國會成為法律。(編者註:該法案已於2019年11月27日由美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通過)如果是這樣,我鄭重要求香港人徹底評估法案文本,並提出常識性的改進,例如刪除移民數據庫條款和採用更具體措施防止出現任何形式的損害人權行為。無論立法結果如何,我都希望能夠激起香港人繼續就香港與西方國家的關係進行批判性討論。
不幸的是,縱然以李蕙儀律師為代表的一批專家和理性人士嚴肅指出了法案的巨大風險以及背後暗含的美方險惡圖謀,也無法阻止該法案以極快速度走完法律流程,成為美國干預香港、噁心中國的又一砝碼;更加不幸的是,亂港分子引狼入室卻又歡欣雀躍,演出了一票「親者痛仇者快」的賣國賣港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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