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亂的路西法效應

筆鋒

香港暴亂進入了新的階段。在12月8日的示威遊行後,出現對法院的攻擊,最高法院與終審法院都被暴徒投汽油彈,外牆被塗污。這是對香港法治的粗暴的攻擊,也反映香港暴亂的進一步升級,越來越沒有底線,也違反了文明的基本守則。

深入分析,發現這些暴徒往往只是一些年輕人,在勇武派的名義下,肆意打砸搶,自稱是「攬炒」(玉石俱焚),而從他們的思想源頭來說,則是佔中時期香港大學教授戴耀廷等人提出的「違法達義」,認為要達到他們心目中的理想,就必須採用種種不法手段來實現。這當然違反了自由主義思想的紅線,陷入了「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的誤區。

從群眾心理學來看,當前香港暴亂的根源還在於心理學上的「路西法效應」(Lucifer Effect),也就是將一切的犯罪都脫離自身的責任,「去個人化」,也「與道德脫鈎」,即便是放火殺人的行為,也都可以做起來心安理得。

這是學者菲列.津巴多(Philip Zimbardo)作品”Lucifer Effect”的分析,指出個人在群眾的動員狂飆中,往往失去了最基本的常識性的判斷,而是走向了肆無忌憚的犯罪,就像基督教聖經裏的折翼天使路西法(Lucifer),覺得自己才是正義的化身,可以運用無邊的法術,擾亂人間,挑戰人世間的一切律法與道德的守則。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香港的暴亂者不斷陷入自我矛盾的暴力怪圈,包括對星巴克咖啡連鎖店的破壞,但又揮舞美國的國旗;不斷對地鐵與交通系統破壞,但又不斷抱怨交通阻塞;聲稱反對修例以維持法治,但又縱火焚燒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

路西法效應的要害之處,就是個人在某種情境下,個體的意志會被支配,輕易地誘惑正常人作出他們本來不可能作出來的壞事,像焚毀商舖與法院,都是他們本來壓根都不會想到要做的事情,但在某些「權威」的暗示與明示之下,他們就會鋌而走險,留下各種匪夷所思的劣跡。

這次暴亂事件中的權威其實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在網上那些意見領袖(KOL–Key Opinion Leader),他們用各種煽動的語言來唱衰警察,唱衰中國的一切,而唱衰的手段就是製造各種的「假消息」,包括警察在太子地鐵站殺死了三個人,並且埋在站內。而在新屋嶺拘留所內,更有幾十名女性被警察集體強姦,令人髮指。這些都被證實是不折不扣的假新聞,但在網絡上還是有很多年輕人相信,因而形成了一種牢不可破的刻板印象:警察就是罪無可赦的壞蛋,必須用盡一切手段來加以妖魔化,因此前往襲警,就成為一種「高大上」的行為。

另一種權威就是那些在社會上頗有名望的「賢達」,像港大法律系教授戴耀廷,他鼓吹的「違法達義」的原則風靡一時,讓不少天真的學子包括中學生都被吸引,可以去做一些明顯道德上站不住腳的事情,包括堵路,擋住地鐵的閘門,甚至是點火燃燒持不同意見的市民,明顯違法與違反道德,但由於他們內心深處有一團火,要實現心中的正義,因此可以犯下光怪陸離的罪行。

路西法效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從眾」的壓力,面對身邊團體有形與無形的氛圍,形成明顯的同輩壓力(Peer group pressure),因而就會「惡向膽邊生」,作出一些平常自己難以想像的惡行,也正是這樣的行為,才可以被自己的團體所認同與接受,產生強烈的歸屬感(Sense of belonging)。這是折翼天使路西法的強烈願望,就是尋求更多志同道合的天使,讓自己可以飛向天堂,而不是墜下到地獄。

但這樣的天使角色,需要「道具」和裝扮。蒙面的打扮是必須的,這模糊了平常的面孔,讓自己和「有志一同」的天使,都可以找到新的認同感。在十二月八日的示威遊行中,他們找到了新的「青蛙」面具,也帶來新的刺激感,煥然一新,讓自己身體內注滿了新的勇氣,因而最後可以去攻擊法院,去焚燒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

同時,很多的啦啦隊在搖旗吶喊,讓他們覺得「吾道不孤」。公民黨與民主黨都沒有對此譴責,連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都只是對此表示遺憾,而沒有加以譴責。而在網絡上的同溫層,縱火者還贏得了掌聲,認為他們警告那些嚴判暴亂犯的法官,形成了震懾的效果。

但折翼天使路西法的命運是可悲的。他始終不能飛向天堂,而最後只有沉淪在地獄。在香港與世界的歷史軌跡中,那些參與縱火、打砸搶、襲警的「路西法們」,無論戴上了什麼面具,化上來什麼美麗的妝容,穿上了什麼漂亮的衣服,他們依然逃不過歷史的裁判,因為天理就在千千萬萬的人心中,不容長期被扭曲,也不容長期被掩蔽。■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