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演變成衝突,有集會人士揮動香港獨立旗幟,也有集會人士將大會堂外的國旗拆除,棄丟在地上,其後遭到警方拘捕。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有關行為,並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
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反修例風暴以來,短短半年間,已發生至少12次侮辱、踐踏、焚燒國旗等違法事件,涉事者犯案動機為何,不能一概而論,有人可能是一時衝動,只求發泄對當局的憤怒,然而亦可能有人蓄意侮辱國旗宣揚港獨。
港獨是死胡同,置香港於險境,危害社會根本利益,小撮港獨勢力利用反修例運動作為載體,尋求發展壯大空間,不能說是杞人憂天,主流社會需要有所警惕,不能視而不見。
國旗代表國家的尊嚴,維護國旗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尊嚴,燒國旗等於侮辱自己。反對「港獨」關乎香港「一國兩制」存亡,牽涉全港市民最根本利益。社會各界也一定要看清香港利益所在,不能視而不見默許港獨坐大,甚或砌辭合理化港獨。香港一定不能走上分離主義之路,就算局面再艱難,也要堅持繼續走「香港特色」的「一國兩制」。將希望押在虛無縹渺的港獨幻影,到頭來只會輸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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