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犯法,不與庶民同罪

屈穎妍

陳淑莊一句「我係議員我有特權」喊得鏗鏘有力,全港市民為之震懾,大家都開始懷疑自己是否怪錯好人。

在政府「限聚令」推出之後,身為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仍然夥同40人到酒吧暢飲,被捉個正着後堅持自己沒錯,認為是政府新例不清晰在先,重申當日酒吧已「下了半閘」,屬私人地方,自己正與酒吧業界開會,應獲豁免。

又是一次誰大誰惡誰正確的經典示範,陳淑莊做議員之前是個舞台劇演員,又選過香港小姐,先天已具備大聲和大膽本色,加上伶牙俐齒,一不留神,好容易被她「大」個正着。

下了半閘、貼個Private字樣,就是私人地方,就能豁免於法外嗎??

2012年3月2日,《蘋果日報》有一段偵查報導,題為《扮私人派對,幫客代買酒,無牌鏢場走法律罅》,內容是記者放蛇走進一家門前貼着「私人派對」字條的飛鏢道場,及一家木門反鎖、需要按門鈴進入的私人飛鏢練習場,偷拍裏面客人掟飛鏢飲酒情況,從而揭發這些道場犯規無牌經營。

2017年4月18日,有報章傳媒記者走上中環利源東街一幢舊樓五樓一個貼着「Private Party」告示的單位,發現裏面有20多名南亞裔人士在暢飲,並引述大律師言:無牌賣酒一經定罪將被處罰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如果,貼張紙寫四個字「私人地方」,一切就能逍遙於法外,上述兩則新聞根本就不成新聞了。

所以,有時候,大聲不一定對,惡就更加有蠱惑,猙獰反咬,通常是為了掩飾罪行。陳淑莊不斷轉移視線說條例不清要豁免,就是因為作為執業大律師,她非常清楚,未豁免的事項就必須根據現有法例執行。簡言之,就是陳議員和那酒吧裏的39人都犯了法。

當然,也有可能那40人在幾百呎酒吧內嚴守限聚令,全部四人一枱,枱枱相隔1.5米距離。

為助陳議員洗脫嫌疑,我們強烈要求酒吧立即公開店內CCTV,還陳淑莊一個清白。人家夜半不忘服務社會,又做足防疫措施,用酒精漱口洗胃,我們又豈能讓陳議員蒙不白之冤?建議當日那39個一齊「開會」的酒吧業界代表齊齊站出來為陳做證,她為你們蒙難,你們豈能不為她申冤?

真金不怕洪爐火,CCTV的真相,全港市民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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