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包容到容忍 再到忍無可忍

張志剛

港澳辦和中聯辦同日發出聲明,嚴辭譴責郭榮鏗,指郭榮鏗濫權失責,其措辭之強,姿態之高,實屬罕見。

對於那些打慣嘴皮官司的大律師而言,對這些指摘當然視作等閒,反正信手拈來,可以隨便張羅十個八個「理由」去辯解,只要練成「不臉紅」的功夫就是了。玩政治不像在法院打官司,在法院內「亂噏胡扯」會被法官訓斥,但在政壇,講些自己也不信的理由,講完就算!

但面對記者講完準備好的劇本台詞,不是轉身離開就可以畫上句號。個人在本欄對目前政局的分析,用得較多的詞語就是:必無善罷。因為反對派已經不像10多年前的反對派,10多年前的反對派,還知其行止,許多所謂鬥爭,都留有餘地,不會越過紅線。這種策略,當然有其複雜的政治和社會背景因素,但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還有像司徒華這類「大佬」級的人物壓場。司徒華不但在香港有江湖地位,而他也對中國大陸的政情有深刻的認識,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司徒華這一類民主派政治人物,壓根兒還當自己是中國人。如何鬥,還是在中國人的原則立場去鬥,所以在情在理,以前反對派的鬥爭會留有餘地。

現時的反對派,已經沒有像司徒華那一輩的人物,他們就只懂去台灣偷偷師,只醉心文宣手段,政治謀算就只顧個人利益,甚至只計短線個人利益,買了足夠的個人政治保險,就可以無所不為,結果香港就陷入愈來愈亂之局。

對於郭榮鏗的辯解,個人不打算逐一反駁,因為這只是很簡單的問題,給一些大學一年級學生,上「思考方法」或者「邏輯入門」課時都可以把郭榮鏗駁得體無完膚。但就算再有力、再強的論據,反對派的議員只要不面紅,你也無可奈何。所以對反對派的人物,道理,是講過就算,有言在先,也不要指望他們認真思考,認真回應。面對這些人物和行徑,就只能訴諸強而有力的回應行動。

在兩辦的聲明中,其實已經亮了兩招,一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二是有違立法會議員誓辭,而其中又以後者更為具有殺傷力。因為前者,還要在香港走漫長的司法程序,對於類似性質的問題,過去也無案可稽;但有違誓辭,則有很大空間可以落墨。因為《基本法》第79條和第104條都有提到依法宣誓,而第104條更為一般性,人大常委作決定就可以補足其中的空白位置,甚至設立相關機制就可以落實執行。但說到底,在現時的國家體制內,人大常委基本上是無所不能,要修改基本法也是力之所及,問題在做與不做而已。面對反對派來勢洶洶的奪權行動,修改基本法可以肯定是北京用來壓陣的手段。當中央政府可以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大框架之下對基本法作出修訂,那反對派又如何可以奪權呢!當然,反對派的盤算,就是一旦修改基本法,又會招來國際輿論壓力。但這些所謂輿論壓力可以發揮多大的效用?在中美愈走愈遠、各行其是的大格局之下,中國對所有美國能用上的打壓手段,都要做好準備,靠退讓,已經擺不平矛盾衝突。而香港是國際利益所在,也不是美國一句制裁就可以搞定,又最後,面對香港管治權得失之戰,其他考慮都是小事一樁,無關宏旨了。

律師從政,在國際上是大潮流,但從政的律師,都會超越法律的專業框框,他們培養出政治素養,都是從歷史、國際關係和地緣政治的範疇去學習鑽研,而不是只懂打嘴皮官司,尤其是不會沉醉於「陳夢吉對方唐鏡」般的嘴皮官司!

反對派近年已經發展出一套和北京鬥爭的論述,簡而言之,就是北京對香港一定會投鼠忌器,北京倚賴香港,有求於香港,所以反對派就可以以此討價還價,甚至可以說是有恃無恐。這套論述,不能說完全是錯,甚至某程度上反映部分事實,但不是可以無限上綱。說得對,香港對北京重要,北京也需要利用香港,所以由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到起草基本法,北京都做了相當的妥協,甚至到回歸之後,北京對反對派也予以包容,一些出格出位的行徑,北京都予以容忍。但當事情已經發展到不是一些顏面問題、情感問題,而是去到失去香港的管治權!而失去香港的管治權也不是一個終結句號,更是動搖內地政體的前哨戰,北京就忍無可忍。而對反對派的挑戰,北京可用的招數多的是,問題是在好看一點還是難看一點,代價低一點還是代價高一點而已。

在1982年,英國的國民生產總值接近5200億美元,中國只是2000億多一點,但最終英國也要交回香港,就是由香港的地緣政治決定。記憶中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曾經評論過:香港要搞獨立,先要找一條拖船把香港向太平洋拖離中國1000公里!反對派的政客們,找找這條拖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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