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香港的政客幼稚,是因為他們連從政的基本常識也沒有,不明白任何政治活動都受到時空的制約,不知道甚麼是可以爭取的,甚麼是未有條件爭取的。香港人若是選擇把命運交託在這樣的政客手上,真是處境堪虞。
以本文的題目為例,「任何政體都不會容忍敵視憲制的反對勢力」。這本是政治常識的ABC;但亦有立法會議員拿此作兒戲,試圖在宣誓就職時乘機羞辱本國的憲政,真是不被DQ才怪!
一個人去申請別國移民的時候,會否被接受的關鍵,是看這個人是否認同該國的憲法。國歌唱到走音也問題不大,但唱的時候絕不能表現得兒戲。若然要做一個國家的國民也要有這樣的基本態度,那麼要做一個國家的議會(包括地方議會)代表能不遵守同樣的原則嗎?
而我們的政客竟幼稚到以為在宣誓就職的時候也可以有言論自由,還妄想尋求司法覆核呢!他們似乎不明白,言論自由並非任何情況下都是至高無上的。在德國,宣傳納粹主義的言論就是法律上不容許的。
美國號稱是自由國家,但若果有人想在美國成立一個政黨,而這個政黨的宗旨是要推動美國變成伊斯蘭國家的話,那這個人的結社與組黨自由,就立即會被剝奪,甚至可能未經審訊就被投入關塔那摩監獄。因為伊斯蘭國已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即使這個政黨在政綱寫明,將來會以和理非的手段去爭取自己的訴求,也不會被容忍。因為美國的憲法可容許宗教自由,並不容許把美國變成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憲政是不會容許有伊斯蘭國理念的人(即使已是美國公民)行使言論自由的。讀者可隨時上網搜尋一下,就可以發現,凡是有關伊斯蘭國的訊息,都是來自第三者的描述,沒有一份是伊斯蘭國自身發表的文本。你以為伊斯蘭國分子就不想利用互聯網來作宣傳推廣嗎?當然不是,只是這些言論一出現,就會第一時間被屏蔽,且做得十分徹底。由此可見,言論自由並非壓到一切的原則。
香港的政客必須明白,一國兩制與v都是為香港回歸中國而設計出來的,回歸才是大前提。凡是不利於回歸的理念,譬如縱容港獨,抗拒中國在港行使主權,排斥內地對香港的影響,都會被視為與基本法的立憲精神相違背的。因為基本法的立憲精神是要令香港順利回歸,凡妨礙香港回歸的言行在本質上都是違反立憲原意的。
香港的一些政客,以為可以在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的文本裏斷章取義,咬文嚼字一下,就可以達到扭轉這個立憲原意,實在是小學雞思維。他們不明白靠議會政治及拉布手段是不可能在根本上改變一個既有的政治體制的。他們要成功,非革命不可;那就要準備拋頭顱灑熱血。但香港到了非這樣不可的田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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