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廢青的末日到了!

烏鴉校尉

噁心我們一年多的香港廢青的末日終!於!到!啦!

我相信光是這個消息本身就夠讓很多人高興了,大家今晚趕緊去和哥們一起吹幾瓶啤酒,慶祝一下。

今天,有個重要的議題被拿出討論,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簡稱《涉港決定》)。

《涉港決定》共有七條:總結起來核心就是——香港版的國安法要出台!

以後廢青再敢搞恐怖襲擊分裂國家,無論是抓捕還是審判都有法可依了。

具體一點就是反顛覆、反港獨、反干預、反恐怖,都是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

大家都知道,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一堆廢青和牛鬼蛇神,公然打砸搶燒,侮辱國旗,恐怖襲擊,搞得天怒人怨,全國人民都不高興。

亂港份子的犯下的暴行

雖然在香港警方的堅決打擊下,暴亂行動基本已經得到制止,但是也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損失。

同時,絕大部分鬧事的廢青,都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上午剛抓的人下午就被英國法官放了。

究其原因,就是香港至今沒有出台一部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無法可依,導致辦起事來總是掣肘。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早就規定,明令禁止任何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但是由於長期被敵對勢力干擾,23條遲遲沒有通過。

這就直接導致了在香港,煽動叛亂、分裂國家、搞間諜活動都不犯法,全世界都沒有這樣的例子。

這麼多年來,香港的國家安全領域長期處於裸奔狀態,要維護香港的穩定,這是萬萬不行的。

如今的涉港決定相當於代替了23條的效果。

而且,草案的第六條說明了,這是內地這邊立法,然後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直接施行,不需要通過香港立法會,之前香港自己立法一直被反對派阻止的問題不會再有。

第六條,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同時,決定的第四條也很重要,明確規定中央可以去香港設立特別機構,維護國家安全。

英國法官不是故意使壞嗎?

這次就不一樣了,一旦中央直接在香港設機構負責這事,到時候無論是抓人還是審判,就輪不到那些英國法官搞事了。

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到時候,這些亂港分子們再要搞事,我們不僅有法可依,同時派駐機構也可以對他們給予狠狠打擊!

草案消息一出,香港的恒生指數暴跌5.61%。

同一天,亂港頭目《壹傳媒》的創辦人黎智英在今早(22日)10時左右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釋期離開香港。

10分鐘後,黎智英一方聲稱自己決定暫時擱置申請,法官最終批准其要求。

說真的,這傢伙真會給自己找台階下,明明就是申請鐵定會駁回,還嘴硬說是自己主動放棄逃跑計劃的。

他創辦的《壹傳媒》,直接暴跌超25%。

其他的港獨分子,小嘍啰,今天更是草木皆兵,風聲鶴唳,醜態百出。

在外網上,港獨暴徒們集中的社群開始出現這樣一類的帖子:

求激光洗紋身的美容院。

這些人都是香港廢青,之前在身上紋滿了港獨反動口號,現在看中央要立法處理了,他們擔心會影響自己的工作前程,徹底洗掉不留痕迹是需要時間的,趕緊發帖求助。

國外社交網站上,一些集中亂港份子的群,今天都在大規模退群,哎,這就奇怪了,當初叫不是你們叫嚷着要「攬抄」(同歸於盡)的嗎?膽子都去哪了?

有人慫得不行,趕緊讓管理員把自己之前在網站上發的反華的留言和帖子都刪了,想毀滅證據。

還有人向白宮請願,希望白宮能阻止大陸立法制裁他們,簡直是異想天開。

與此同時,這幾天從香港到台灣的機票也紛紛售罄了,這幫人跑起來比香港記者都快,像長了翅膀一樣。

對不起,我得提醒一句,你們這些曱甴跑到台灣去是沒用的,因為今年政府的報告里還寫了一句——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促進統一。

這也是這麼多年來講到台灣問題時,第一次沒有寫「和平統一」,直接是「統一」。

換句話說,你們就算跑到鬼島去,結果也是一樣的。

更何況,許多台灣人聽說之後,並不歡迎大批亂港份子抵台,人家要不要你們都不一定呢。

我覺得他們與其買機票去鬼島,不如照某些網友建議的,買張船票上船,一了百了,絕不拖沓。

亂港份子們那邊哀鴻遍野,這邊香港愛國群眾和恪盡職守的香港警察們這幾天終於揚眉吐氣了,士氣直接+100,行動都敏捷了很多。

草案公布的前幾天就有消息傳出去了,這段時間,香港警察們不再如過去那般憋屈隱忍,終於可以放開手腳,重拳打擊暴徒。

而暴徒們之前所謂的「勇武」之氣蕩然無存,敢上街的暴徒數量大幅度減少。

據香港中通社報導:5月18日,一夥亂港暴徒要在《國歌法》回復二讀辯論的當天上街搞破壞表達不滿,於是在在暴徒集中的外網「連登討論區」,有黃屍高層專門發帖調查「大家5.27當天上街的意願」。

萬萬沒想到,竟然有86%的暴徒表示自己不會來。

無怪乎愛國愛港的群眾會管他們叫「香港曱甴,時代垃圾」。

得知涉港決定準備出台後,有些不甘寂寞的外部勢力開始蠢蠢欲動了。

末代港督彭定康首先出來找存在感,對特區政府施政指手劃腳,大放厥詞。

在接受英媒採訪時,彭定康稱:英國應當告訴中國,國安法是「不可容忍的」。他還說,如果在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是「令人髮指」的行為。

彭定康當初當港督的時候,在香港埋了多少雷不想多說了,英國疫情搞到現在這個地步,他還有臉說香港的事?

建議彭定康閉嘴滾回去翻日曆看看日子再說話,今年不是1840年。

美國這邊,反華急先鋒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這種時候怎麼會缺席呢?

蓬佩奧大言不慚地說:「美國仍在審議香港在中國治下是否仍享有『高度自治』,我們將繼續密切關注香港局勢。」

特朗普也表示,如果中國通過香港立法,美國將會強烈反對。

蓬佩奧還在推特上說譴責我們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立法的提議,並強烈敦促北京重新考慮這一提議,他要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

外交部趙立堅今天回應說,「蓬佩奧應該先搞清楚自己的國土範圍,不要動輒干涉別國內政,否則他絕對要碰壁的。」

美國實在是沒有資格反對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因為美國自己就至少出台了20條各種各樣的國安法。

美國對於叛國者和分裂勢力的打擊,是走在全世界前列的,一有跡象,直接扼殺在搖籃里,出手絕對是穩准狠。

甚至,美國經常利用這樣的法律來幹壞事,瘋狂到了矯枉過正,錯怪好人的地步。

在很多人眼裡,《獨立宣言》不僅是一部偉大的政治文件,更是人類邁向自由的階梯,美國的獨立戰爭,是一場絕對正義的戰爭。

但實際上,在美國人塞繆爾·埃利奧特·莫里森撰寫的《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一書里,揭露了大量的不為人知的真相。

在獨立戰爭期間,殖民地人對英國的態度是分裂的,有不願意反抗英國人的「效忠派」,也有呼籲大家起來鬥爭的「獨立派」。

為了打贏獨立戰爭,在大多數殖民地,愛國黨人都成立了委員會搞大清洗,採取極端方式,逼迫每個人宣誓忠於合眾國,不同意的直接扔到牢裡去。

「我們面臨著或者屈服或者離開二者必居其一的艱難選擇。要麼選擇『自由』,要麼選擇大牢。」

殘忍到什麼地步呢?當時的人這樣說,「鄰居反對鄰居,老子反對兒子,兒子反對老子,誰要是不肯把自己的劍捅進親兄弟的心窩,他就會是一個大壞蛋。」

喬治亞洲有個著名的效忠派托馬斯·布朗,他是一個富有的種植園主,1774年才來到殖民地。

1775年,一群獨立派來到他家中,要求他向美國的獨立事業宣誓支持,他拒絕了。

獨立派二話沒說,打破了布朗的頭蓋骨,剝下了他的部分頭皮,並把他吊到他家門前的樹上,架上一堆火烤,最終他的兩個腳趾頭都被活活燒掉。

有統計表明,整個獨立戰爭期間,共有8萬人離開了美國。

僅僅因為不肯宣誓就面臨牢獄之災,甚至直接肉體消滅,由此可見,美國維護國家的意志簡直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這還不夠,大陸軍打仗是需要錢的,於是他們對農民橫徵暴斂。

農民們一年辛苦種得的果實,不僅被盤剝得所剩無幾,而且連年征戰,物價飛升,換來的是價值日減的紙幣,他們陷入了絕境。

不少農民還不起債務,政府的做法還是粗暴的老方法,關進牢房。

「尊敬的先生們,我們的善良居民像這樣被監禁和逃走,難道不是大大有損於本共和州的榮譽嗎?」農民們苦苦哀求。

但是沒有用,資本主義的鐵拳不會在乎這些。

1786年,忍無可忍的農民選擇了造反,馬薩諸塞州東部爆發了沙吐克領導的農民起義。

他們找到了在獨立戰爭中立下赫赫戰功的謝司,推舉他為起義領袖。

起初,謝司並不想與政府決裂,但州政府卻認定謝司等為共和國的敵人,懸賞購取他們的首級。

謝司無路可走,被迫當反賊。

在謝司的號召下,大量社會底層青年踴躍地加入到起義大軍中。到12月初,謝司的起義大軍已經發展到1.5萬人。

由於叛亂者手中只有木棒和草杈,很多人被迫退到馬薩諸塞州中部那些光禿禿的小山裡去。寒冷和飢餓迫使這些人不得不投降。

而州政府也進行利誘,向起義軍提出談判請求,開出包括土地、房屋、現金、官職等等各種天花亂墜的條件,讓起義軍中內部出現了動搖。

失去革命銳氣的起義者變得不堪一擊。很快,起義軍被全部消滅,謝司也被政府軍逮捕。

原本大家以為這場起義會給當權者帶來一點觸動,學一學公知的所謂「理性愛國」,結果毛線都沒有,國父托馬斯·傑斐遜甚至看到了暴亂帶來的積極意義。

他這樣總結:「不時有點小小的叛亂乃是一件好事……自由之樹是必須常常用愛國者和暴君的鮮血來澆灌的。」

國父就是國父,看事情的角度總能非比尋常。

有時候,有的美國人甚至沒有真的搞分裂,也會被美國政府重拳出擊,理由是「我懷疑你們以後要背叛美國」。

珍珠港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加利福尼亞就開始了對普通美國籍日本僑民的清洗。

正常履行職務的日裔律師、醫生,被毫無徵兆地吊銷了執照;以捕魚為生的日裔僑民被禁止出海;保險公司莫名其妙地註銷了日裔人士的保單;在公共汽車上,日裔被禁止在座位上就坐。

1942年2月19日,羅斯福總統簽署了第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陸軍部在國內最貧瘠荒蕪的地方劃定「軍事區」,專門給日裔僑民聚居,可以不讓「任何人或者一切人」進入這些地區。

在這裡,這些日裔美國人所有的東西都被充公,他們的新家的圍牆是鐵絲網,牆外是全副武裝的美國士兵,每晚有強光探照,沒有煤氣,沒有自來水,洗澡在露天下進行。

這群早已宣誓效忠美國併入籍的日本人,每天早上都要像軍隊一樣集合,向美國國旗敬禮,強行進行愛美國主義教育。

在上世紀,美國出了一部《1917年間諜法》,規定任何「不服從命令、對國家不忠、叛變,或拒絕服役」的美國人,將面臨最高二十年監禁的懲罰。

一時間,美國各地出現了數百起相關訴訟。

美國聯邦法院依據這個法律,做出了很多不利於上訴者的裁決。

其中就包括勞工活動組織者本傑明·吉特羅(Benjamin Gitlow)的上訴案。

吉特羅只是因為散發傳單,鼓吹「無產階級專政革命」,就被視為間諜,遭到起訴並定罪,實在是很冤枉。

還有什麼麥卡錫主義,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啦;

什麼退伍老兵去華盛頓要個撫恤金,就被麥克阿瑟扣上「不愛美國」、「是共黨分子」的帽子屠殺啦;

什麼卓別林電影通共,危害美國啦,馬克·吐溫小說詆毀資本主義啦,連特朗普都被「通俄門」訛詐。

美利堅才200多年的歷史,這種故事是罄竹難書,說也說不完。

美國自己利用這種法律誣陷好人,而其他國家連依法懲治明目張胆的反賊都不行。

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赤裸裸的雙標,沒點AC數。

我們過去,對香港一直太仁慈了,溫良恭儉讓,哪怕對於分裂分子也沒有大力制裁,現實告訴我們,這樣是不行的,過度仁慈,只會助長港獨們的囂張氣焰。

處理他們是一件長期的事情,但有了這個草案,那就是開了一個好頭,不是小好,是大好。

我現在很期待28號快點來,早點通過,速速出台,給這些香港廢青迎頭痛擊!

PS:涉港決定草案的七條內容:

第一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條,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第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第七條,明確本決定的施行時間,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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