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港區國安法》 攬炒派不要誤導靠嚇

梁文新

自全國人大通過決定、要制訂《港區國安法》,香港社會的焦點就落在法例條文之上,於是攬炒派政客就借機大造文章,不斷危言聳聽,用盡各種歪理去誤導、恐嚇港人,試圖鼓動港人反對《港區國安法》。在此,筆者嘗試以僅有的自學法律知識,拆解針對「港區國安法」的謬論,當中有關能否閉門審訊、法例有否追溯力等觀點,絕對值得大家細閱。

《人權法》指涉及國安 法例可具追溯力

近期有攬炒派政客聲稱,民事及刑事罪行不設追溯期,所以「港區國安法」都不應有追溯力,否則就是違反「一國兩制」。但是,這個講法存在問題,雖然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二條第一節,的確有列明民事及刑事罪沒有追溯力,但重點是同一條文下的第二節,有提及處理涉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就是例外,可不受第一條規定影響。換而言之,《港區國安法》是可以具追溯力的,那筆者就有疑問,到底那些攬炒派政客,是真的不熟識法例,還是有意斷章取義誤導大家?

處理國安案件 可閉門審訊

社會上另一個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審理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時,到底能否閉門審訊?其實,《香港人權法案》下有指引,法院處理涉國家安全案件時,可因應情況採取特別措施,禁止新聞界及公眾旁聽審判,亦即是大家理解的閉門審訊。或許有人又會問,那如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呢?《人權法》亦表明,只要港府或法庭將審判結果公開,就能解決上述的問題,所謂違法後被定罪而「人間蒸發」的情況根本不會發生。

攬炒派最近亦有一套謬論,聲稱立法後,市民將被「以言入罪」、失去言論及新聞自由,甚至最誇張的說法是,市民與外國人見面都可能會被捕。但凡犯罪,尤其是刑事罪行,法庭都會考慮其犯罪意圖,要達到定罪的門檻,並非這麼簡單。例如,市民觀看球賽,情緒高漲下舉外國國旗揮舞,沒有犯罪意圖就不會構成罪成,同樣地只傳媒是按事實報道,不是煽動及鼓吹讀者顛覆國家,言論及新聞自由都不會有影響。筆者就認為,一切根本只是攬炒派有意「靠嚇」,大家根本無須憂慮。

筆者認為,雖然攬炒派政客不斷抹黑《港區國安法》,但相信一般市民都能了解,法例的目的,旨在保護國家的安全及港人的權益。法例所針對的對象,只是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等極端分子,普通市民根本就不會有影響。只不過屢勸不聽、一錯再錯的攬炒派政客,尤其是意圖分裂國家的,就不能保證他們會「沒有事」;眼見他們如今百般攻訐《港區國安法》,反應激烈之程度,就知道「港區國安法」對他們而言,有多大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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